(三)
在等候验血结果的过程中,彭增吉和林黎云在警方提供的等待室里,用闽南话交谈起来。警察听不懂,但是不想打草惊蛇,就不动声色的摁下了房间内的录音键,事后再找懂得闽南话的人翻译。
这段十分钟的录音,成了破案关键线索。林黎云在对话中,几乎承认了是自己杀人。彭增吉问她:是不是你做的?林黎云说:是又怎么样?
而后半程对话,夫妻俩已经开始串供,想用两人起冲突,林黎云咬了纪然冰,但纪然冰自己跌倒把自己不小心插死之类的说辞掩盖过去,但纪然冰当时身上有19处刀伤...
自己砍自己19刀?
不管咋说, 林黎云反正入狱了。案发两年后,检方以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起诉林黎云,12名陪审员为5男7女,为了保证公平,没有任何华裔。而彭增吉这时候的反应是啥?
他斥重金请了一个知名律师为妻子辩护。林黎云在他的指点下,甚至改变了形象,出庭时特意剪了温婉的中长发,穿了浅色连衣裙,反正就是往“弱女子”的方向去打扮的,为的是博取同情。
检察官控诉,林黎云8月17日在儿子们都睡着后,深夜带手套、鞋套和凶器,前往纪然冰住所,然后被刺中左胸,林黎云追着她又砍了18刀,但还不解恨,在她胳膊上咬了一口。之后,林黎云脱去纪然冰内裤伪造性侵,再去纪启威房间闷死婴儿。这个逻辑清晰,DNA确凿的,而且林黎云自己也在录音中承认去过纪然冰的住所,那么,看起来林黎云是跑不了了。
但林黎云的律师费不是白花的,人家大律师0帧起手,打了检方一个出其不意:
谁说咬人的就是杀人的了!难道她是被咬死的?
这逻辑确实....也没法反驳。
而大律师更进一步:
真正的凶手是彭增吉,而不是林黎云!
大律师说了,两个女人只是起了冲突,扭打一番,林黎云确实在纪然冰的胳膊上咬了一口,但后来离开了,此时纪然冰还活着。然后彭增吉下飞机来到公寓,纪然冰和他为了离婚的事情发生口角,彭增吉杀了坐在沙发上的纪然冰,又亲手闷死了自己的儿子,然后清理血迹才去的公寓管理处。
至于法医说的死亡时间,你们这个不准的啊!
看到这儿好多人懵逼了,林黎云的律师不是彭增吉请的吗?怎么又说彭增吉有罪?这不是倒反天罡坑自己甲方吗?其实这是一种美国特色的诉讼策略,通过说另一个人有罪,来为目前的被告辩护,证明被告无罪就行了。至于彭增吉续在再被起诉,那可太好了啊!那不是又有一笔生意了吗?而且我又能用说林黎云有罪,来给彭增吉脱罪啊!
有没有一种左脚踩右脚飞升的感觉?
本着这个思路,律师就开始猛喷彭增吉是个人渣,不肯离婚都是为了利益,有充分的作案理由等等。
听完一堆叨逼叨之后,陪审员就开始开会了。但是开了九天,也没有达成一致,原因是里面有个黑人杠精一直跟大家唱反调,你说有罪我据说无罪,你说无罪我就说有罪,反正就是跟你对着来。当时的规定是,必须12人达成一致才能得出结论,没达成一致这案子就算流审,又要从头再来。
法官终于宣布,12名陪审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此案流审。流审意味着,之前耗费的两个半月的时间,数百万美元的花费,以及控辩双方付出的心力,全都打了水漂。一切要从头再来。
第二次重审的时候,法庭换了12名陪审员经过又一次完整的庭审后,新的陪审团在讨论了八天后,一致同意:
林黎云杀害纪然冰为二级谋杀,类似临时起意杀人,不算是处心积虑的谋杀,但是害婴儿怎么都太残忍了,算一级谋杀。法院判处她终身监禁,永不得假释。
林黎云大声喊冤,立刻就上诉了。彭增吉业写信向法官求情,希望能减轻量刑。于是又走了一遍庭审,加州法庭宣布:
林黎云罪名被推翻
理由是,关键证据之一的林黎云和彭增吉的录音被判定为偷录,是非法的。而在此之前因为有警察在场,这个录音一直都被认定为合法的。
那么林黎云是不是无罪了?也不是,法庭的判决应该说是,检方不得用这个录音来作为证据证明林黎云有罪,只有有没有罪,你们检方再找证据,再提起控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