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大爷在商场里买完东西,店员送他了一顶绿色帽子作为赠品,大爷看后脸色一

茂彦学法 2025-07-09 15:18:18

河南驻马店,大爷在商场里买完东西,店员送他了一顶绿色帽子作为赠品,大爷看后脸色一变,对着店员大喊:大家都知道这个颜色的帽子是什么意思,你为啥偏偏送给我?你咋不送给别人呢!店员说自己是无心之举,可大爷却不听,越说越生气,经理怕他这么大年纪再出啥事,连忙报了警…… 6月30号,上游新闻报道了这样一起让人哭笑不得的事。 张大爷虽然上了年纪,但非常追求生活品质,平常买个衣服用品啥的,都只去大商场,觉得那儿的东西才有品质保障。 这天,张大爷在商场一家店里逛得挺开心,消费了一笔不小的数目。 店里刚好有活动,消费达到一定金额就能送个礼品。 店员看大爷消费达标了,就说大爷请留步,我们有个礼品要送您。 大爷眼光高,问送啥礼品?要是些小玩意儿,他就不要了,拿回家也是放着,留给别人吧。 店员说大爷,我们赠品是顶帽子,实用着呢!您平常出个门儿都能戴,就当遮阳了。 张大爷说那行,你给我拿出来我看看吧。 大爷寻思,要是质量不好或者不喜欢,我就不要,要是看着还行,就收下。 店员听完就去拿了,可接下来发生的事儿,却让场面一下子失了控。 店员把这帽子取出来后,也没给大爷细看,直接就塞进了张大爷装东西的袋子里。 张大爷低头一看袋子里的绿色帽子,眼睛瞬间瞪大了,脸上的表情很是精彩,他大声问道:你给的这是啥颜色啊?哪有让人戴这个颜色的帽子的? 店员看大爷恼了,说大爷您别着急,您要是不喜欢这个颜色,我这就给您换一个。 可张大爷这会儿已经气得不行了。他对绿色特别敏感,在他心里,绿色帽子那可是有特殊含义的,大家都知道。 他觉得店员这就是在故意骂他,当下就大声质问起来,说全国人都知道这颜色的帽子啥意思,你这么大个人了,能不知道?你咋不给别人就给我呢?我不要这个丑帽子! 店员也没想到大爷反应这么大,嘴上一直道歉,说我给您换,我们还有其他颜色的帽子。 可张大爷哪能听进去这些,他觉得店员就是故意的,这会儿情绪越来越激动,根本不听店员再说什么。 店员实在没办法了,只好把楼层经理叫了过来。 经理一看张大爷都7、80岁了,情绪还这么激动,心里直担心,怕大爷身体出个啥状况。 经理好言好语地劝张大爷,可张大爷正在气头上,那个气就是消不下去,经理没办法,只能赶紧报了警。 没一会儿,民警就赶到了现场。 可就算民警来了,也没能平息双方的怒火。张大爷还是气鼓鼓的,店员也是满脸委屈。 民警一看这情况,觉得在商场里这么闹下去也不是个事儿,就提议让他们去派出所处理。 第2天,记者听说了这件事,就联系商场客服,想问问这事儿最后怎么解决的。 商场客服说,大爷、经理还有店员都去派出所协商了,事情已经解决了,不过具体是怎么解决的,客服没有透露。 有人说,商场营销经理该撤职了,送人家绿帽子不纯纯膈应人吗? 按照中国传统,这种颜色的帽子成年男子多少还是有些忌讳的,商家要想做好事,那考虑的一定要全面些。 也有人认为大爷有些无理取闹了,一顶帽子儿子,人家好心免费送你,说句谢谢拿走就完事儿了!没必要整这么大动静。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大爷的行为和遭遇?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判断责任的关键在于店员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张大爷权益受损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店员作为服务提供者,在赠送礼品时,应当预见到不同颜色帽子可能引发的不同反应,尤其是绿色帽子在中国文化语境下可能带来的特殊含义。 店员没有充分考虑这一因素,直接将绿色帽子塞给张大爷,导致张大爷认为受到侮辱,精神上遭受伤害,可视为店员存在一定过错。 如果张大爷能够证明因店员的这一行为导致其名誉受损或精神受到严重伤害,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店员或其所在商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 不过,如果店员确实并非故意侮辱,且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那么其责任可能会相应减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张大爷作为消费者,在接受商场赠送的帽子这一服务过程中,享有知悉赠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这包括赠品的颜色、款式、质量等基本信息。店员在赠送帽子时,未给予张大爷充分的时间和机会了解赠品的详细情况,直接将帽子塞进袋子,侵犯了张大爷的知情权。 虽然赠品是免费的,但消费者在接受赠品时,其作为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并不因此而丧失。 商场有义务在赠送赠品时,向消费者提供关于赠品的真实、全面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做出接受或拒绝的决定。 如果因为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而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商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更换赠品、给予适当补偿等。 对于商家的做法,你怎么看? 信源:上游新闻 202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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