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个小姐姐在路边吃饭,隔壁桌男子过来问,美女一起喝酒吗?女子礼貌拒绝,没想

茂彦学法 2025-07-09 15:18:17

广西,2个小姐姐在路边吃饭,隔壁桌男子过来问,美女一起喝酒吗?女子礼貌拒绝,没想到,对方还是不死心,接二连三派人过来邀请她们喝酒,直到第3次,女子忍无可忍,彻底爆发,她大喊一句话,让隔壁几名男子再也不敢轻举妄动。 7月7号,法治进行时报道了这样一件事。 傍晚,2个年轻的小姐姐结束了一天忙碌的工作,相约来到一家熟悉的路边摊,打算吃点儿东西。 她们找了个靠边的位置坐下,点了些爱吃的烤串和小菜。 2人一边吃着东西,一边聊聊天,氛围轻松惬意。 然而,过了一会,隔壁桌坐着几个男子,喝得有些微醺,眼神时不时地往2人这边瞟。 其中一个男子,借着酒劲,摇摇晃晃地站起身来,端着一杯酒,满脸堆笑地朝她们走了过来。 接着,男子带着几分醉意地冲她们说道:美女,喝酒吗?一起喝点儿啊! 俩小姐姐被这突如其来的邀请吓了一跳,她们对视了一眼,其中一人礼貌地笑了笑,说我们不喝酒呢,你看我们喝的都是白开水。 可那男子似乎没听出她话里的拒绝,依旧不依不饶地说:哎呀!免费请你们喝酒,就喝一杯嘛,别这么不给面子。 小姐姐听后心想,这人怎么这么没眼力见儿?没看到我们不想搭理吗,但出于礼貌,她还是强忍着,说不用了不用了,谢谢啊! 男子见2人拒绝,有些讪讪地回到了自己座位。 小姐姐们以为这事儿就这么过去了,就又继续聊起天来。可没想到,没过几分钟,隔壁桌又派了个人过来。 这个人倒是比第一个稍微收敛一些,但目的还是一样,笑着对她们说:美女,出来吃饭就得开心点儿,喝点儿酒嘛。 小姐姐们听到这话,都皱起了眉头,再次拒绝道:真不喝,我们不想喝酒。 此时2人心里都已经开始冒火了,这些人怎么回事,一次拒绝不够还来第二次。 这次,小姐姐们是真的有些不耐烦了,再次拒绝了对方。 这人见她们态度坚决,也只好灰溜溜地回去了。 这么一搞,2人脸色都有些不好看,原本的好心情被搅得一塌糊涂。 但更过分的事儿还在后面。 就在她们准备吃完走人的时候,隔壁桌居然又派了第3个人过来。 这一次,是个看起来更壮实的男子,他大摇大摆地走到她们桌前,大声说道:美女,给个面子,一起喝一杯。 2人这下彻底忍无可忍了,其中一个“噌”地一下回过头,眼睛瞪得大大的,冲隔壁那桌大声喊道:你们想干什么?都说不喝了,不要再来了!你们都来三回了,什么意思啊?你再来一次试试,我桌子给你掀了! 她的声音因为愤怒而有些颤抖,心里充满了委屈和愤怒,自己好好吃个饭,怎么就一直被这些人骚 扰。 另一个小姐姐也说道,就是,太过分了!我们拒绝得还不够明显吗? 这时,路边摊的其他人都纷纷投来了异样的目光,隔壁桌的男子们见状,也觉得有些不好意思,便不再吭声。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隔壁桌几个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骚 扰?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 骚 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隔壁桌几个男子轮番向两位小姐姐发出喝酒邀请,在小姐姐们已经明确拒绝的情况下,仍然多次派人过来纠缠。 这种行为违背了小姐姐们的意愿,以言语的方式对她们进行打扰,影响了她们正常用餐和交流的私人空间与安宁状态。虽然这种骚 扰不一定具有典型的性暗示内容,但从广义上来说,它干扰了他人正常的生活秩序和意愿表达,符合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方式实施骚 扰的特征。 因此,男子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构成对小姐姐们的骚 扰,小姐姐们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要求赔礼道歉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多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隔壁桌男子多次不顾小姐姐们的拒绝,派人过来邀请喝酒,这种反复的行为干扰了小姐姐们正常在路边摊用餐的生活状态,对她们的生活安宁造成了侵害。 而“多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特征与该法条的情形本质相符,即通过多次不恰当的行为,破坏了他人正常的生活节奏和安宁环境。 所以,几名男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如果情节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可能会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对于几名男子的行为,你怎么看? 信源:法治进行时 20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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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中找你

记忆中找你

1
2025-07-09 16:14

店家:你先一个试试,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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