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花1080万买了套40年产权的公寓,装修又花了近270万,谁知还没

茂彦学法 2025-07-09 15:18:18

浙江杭州,女子花1080万买了套40年产权的公寓,装修又花了近270万,谁知还没入住,楼上消防喷突然坏了,往她家漏了1、2吨的水,灯具和墙全被泡了,家里变成“水帘洞”,压根没法住人,对此,装修方只愿意修复表面损坏,拒绝检修电路,双方陷入僵局…… 7月2号,1818黄金眼报道了这样一件让业主韩女士糟心的事。 韩女士原本定好7月1日搬新家,却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漏水彻底泡了汤。 2023年6月25号下午,韩女士和家人正在新家里收拾东西。 软装家具、衣服、日用品都已经搬了进来,就等着过几天正式入住。 突然,天花板传来“哗啦”一声,紧接着水柱直往下灌。 韩女士回忆,刚开始只是滴水,后来越漏越大,跟下雨似的。 她赶紧冲到楼上查看,发现楼上的样板间里全是水,已经漫到脚踝。 十几个人正手忙脚乱地扫水,地面上堆着装修材料,消防喷淋头还在“滋滋”地往外喷水。 原来,楼上样板间正在重装,工人施工时不小心碰坏了消防喷淋装置,导致大量自来水涌出。 据韩女士估计,至少漏了1、2吨水,她家客厅的灯具、墙面全被泡透,水顺着墙缝往下流,连地板都浮了起来。 韩女士这套336平方米的公寓位于某小区,40年产权,2021年以1080万的价格购入,光装修就花了近270万。 钱都是一分一分攒出来的,装修材料全是选的好的,可现在全毁了,一想到这里,韩女士就上火。 事发后,韩女士第一时间联系了物业和负责小区精装修的公司。 当初装修时,她把钱单独付给了承包这个小区精装修的公司,如今楼上的装修也是这家公司在负责。 对方派人查看后,提出只修复表面损坏,比如更换泡坏的地板、软包,但拒绝拆开天花板检修电路。 韩女士却很是担心,说他们说电路没问题,可我看着墙里的电线都被水泡了,怎么可能没事?万一以后漏电、短路,住着多危险? 她咨询了很多家装修公司,得到的答复一致:石膏板泡水后容易发霉变形,电路受潮后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必须彻底检修才能放心。 截至目前,韩女士和精装修公司已经谈了几次维修方案,但始终没达成一致。 韩女士要求拆开天花板全面检查电路,更换被水泡坏的线路和石膏板,装修公司则认为拆墙会扩大损失,且没有证据证明电路有问题,所以只做表面修复足够了。 韩女士无奈表示,我知道他们怕麻烦,可我的安全谁来保证?这房子是我和家人以后要住几十年的地方,不能拿生命开玩笑。 她表示,如果协商无果,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有人看后不禁调侃,说这韩女士真是有钱任性啊!1000多万买个40年产权的,装修又花了270万,确实是不差钱。 如果装修公司图省事不好好处理,那这房子将来必发霉,尤其他这种模板大理石覆盖面,里面必发霉,都得拆了,彻底晾干之后再重新装回去,韩女士还是起诉吧!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韩女士的遭遇?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楼上样板间施工方在装修过程中碰坏消防喷淋装置,导致大量自来水涌出,直接造成韩女士房屋浸泡。 根据民法典,施工方因操作不当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被泡坏的灯具、墙面、地板等直接财产损失,以及因电路受潮可能引发的后续维修费用。 韩女士无需证明施工方存在主观故意,只需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漏水时间、位置与施工行为的关联性。 物业作为小区公共设施的管理方,如果未对样板间施工进行必要监督,比如没有检查施工资质、没有提示消防设施风险,可能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部分责任。 但物业已明确漏水系施工方直接导致,其责任相对次要。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韩女士和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装修质量标准及保修责任。施工方因操作失误导致漏水,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构成违约。 施工方仅同意更换地板、软包,拒绝检修电路,属于“部分履行”或“瑕疵履行”。 如果合同中未明确排除电路保修责任,韩女士有权要求其全面履行维修义务包括拆墙检修。 韩女士的遭遇暴露出装修行业监管漏洞与合同条款模糊的问题。 如今,韩女士的新家里堆满了接水的盆桶,原本温馨的装修蒙上了一层水渍。 她每天都要来查看情况,生怕漏水的隐患没解决。 买这套房子是为了让家人住得更好,现在倒成了她的闹心事。 这起事件也给购房者敲响了警钟:收房前务必检查房屋质量,尤其是水电线路;装修时选择正规公司,并明确保修责任;一旦发生纠纷,及时固定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对于韩女士的遭遇,你怎么看? 信源:1818黄金眼 20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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