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到面馆点了一碗面,结果却发现端上来的面是上一位顾客吃剩下的,女子当即提出退款,不过,因为觉得太恶心,女子随即质问起了面馆老板,结果却被怼了回去,女子也不惯对方,事发后将这段经历发了出来让大家避坑。 事发当天,刘女士来到一家面馆点了一份杂面,等待期间,隔壁的一位顾客跟老板抱怨上错了面,于是,老板又给这位顾客换了一碗面,当时,刘女士看在眼里却并未发现有什么异常。 当服务员给刘女士端上面后,刘女士发现面里怎么有西红柿,想到刚刚隔壁上错面的那碗面,碗里也是有西红柿,当即,刘女士觉得老板将上一位顾客吃剩下的,给自己端了上来。 当即,刘女士便质问起了老板,老板也许是心虚,当即给刘女士退了款,可是,毕竟自己也吃了一些,而且自己嘴上也有口腔溃疡,因为担心被染上传染病,刘女士当即质问起了老板,你为什么这么恶心,别人桌上吃剩下的还给我端上来? 谁知,老板也不示弱,当即回怼道,你既然接受了退款,就不要这么说。 刘女士当即表示,是你把别人吃过的面端给我吃,你不觉得脏吗?万一他有传染病呢? 不过,老板依然不承认是其他顾客吃过的面,随即又说道,别人都没有吃过,怎么脏了?你态度有问题,别来我家吃了以后。 事后,刘女士越想越气,当即将这段经历发了出来,很快就有网友附和道,这家店是惯犯。 有人说,这家面馆生意很好吗?做生意要讲良心,不能什么钱都赚,你自己做错了,让无辜的其他顾客承担你的过错,这合适吗? 还有人说,前天我去饭店吃宵夜,亲眼就看到老板把一个女的没吃完的煎饺拿到厨房加热后,又给另外一桌客人端上去了,我差一点把吃进去的都吐了。 其实,面馆这么做,是对顾客身体权的严重侵害,即便没有对顾客造成侵害,这也是一种消费欺诈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这起事件中,如果能够认定面馆确实将上一桌客人吃剩下的端给刘女士,那么,面馆的行为,至少是一种欺诈行为,刘女士可以要求面馆进行退一赔三的赔偿,若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可要求赔偿五百元。 再者,从食品安全的角度出发,《食品安全法》有着严格的规定。该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一碗被怀疑是他人吃剩的面,极有可能混入了唾液、病菌等污染物,属于污秽不洁的食品。面馆将这样的面提供给消费者食用,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经营污秽不洁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不仅如此,《食品安全法》还规定,如果提供的食物不符合安全标准,那么,顾客是可以要求十倍赔偿或者最低1000元赔偿的,而不是简单的退钱了事。 其实,我们如果一旦遭遇类似的消费纠纷,就要勇敢地站出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大执法检查的频率和深度,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上海,发生了一件非常恶心人的事情!一名女子去到一家面馆吃面,等到老板将面端上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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