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阴,23岁的货车司机与一31岁水果店女老板相恋后,因聚少离多两人分了手,可是分手之后女老板意外的发现自己怀孕了,当自己生下后孩子后,女老板找上了前男友,结果却发现前男友也已经结婚生子,随即,女老板提出了5万的补偿,可是前女友的母亲却要求把孩子留下。 李女士之前经营着一家水果店,因为男子陈某经常来买水果,于是两人就这样认识了,因为都是单身,可是两人却丝毫不在意相差了8岁,于是两人就谈起了恋爱。 可是因为聚少离多,两人最后还是不得不分手,分手之后,李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想着自己年纪大了,要个孩子不容易,所以,李女士就把孩子生了下来,因为生孩子,店也没时间打理,所以只能先闭了店。 毕竟这是陈某的孩子,所以,李女士带着6个月的孩子来到了陈某家中,结果却发现,陈某已经结婚生子,想要回到过去不现实了,为了能给孩子一个安稳的未来,李女士提出要求陈某支付5万的营养费,这样自己就能开个店养活孩子。 可是,陈母却表示,自己也可以带孩子,但是要我出抚养费,我们拿不出来,因为陈某也有自己的孩子,不如李女士把这个孩子留下,我们给你3万营养费,加上儿媳妇也愿意带,两个孩子相差不多,算是养了双胞胎了。 有人说,婆婆的做法是对的,孩子回到奶奶家,除了后妈,其他都是直系血缘关系的亲人,而且孩子妈妈也可以减轻负担,也方便孩子妈妈再嫁人,总归是要回归理性! 还有人说,分手发现怀孕,知道自己一个人养不起就不要生,早又不说,现在又算怎么回事?这婆婆说的也许是现在没有办法里的最好的办法了。 从法律角度来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这意味着,无论陈某是否同意李女士生下孩子,只要他与孩子的亲子关系成立,就必须承担起抚养孩子的法律责任。 事实上,生育决定权在女方,男方无权强迫女方怎样做,否则将侵犯女方的人身权。但与此同时,男方也不能因为自己不同意生育,就逃避抚养义务。 实践中,类似案例屡见不鲜。阿珍与阿强恋爱分手后发现怀孕,阿珍坚持生下孩子后要求阿强支付抚养费遭拒,最终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阿强未同意生育,但亲子关系成立,根据法律规定,判决阿强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孩子成年。 在湖南本地也曾有过类似案例,男方以“孩子未落户其名下”为由拒付抚养费,法院依然依据相关法律,判决其按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 但是,李女士向前男友索要5万的营养费,其实是难以获得支持的,毕竟,生育是李女士独自决定,前男友并不知情,因此,如果前男友支付给李女士一定钱财,只能算做是孩子的抚养费。 一般而言,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回到李女士和陈某这件事情上,无论父母关系如何,孩子的合法权益都不容侵犯。希望双方能在法律框架下,理性协商,妥善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湖南湘阴,23岁的货车司机与一31岁水果店女老板相恋后,因聚少离多两人分了手,可
寒烟绕翠峦
2025-07-03 11: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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