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发现自己莫名成了4家公司的高管,3家公司在成都,一家在昆明,他对此却一无所知,男子担心产生债务问题,自己就成“背锅”的了,想注销公司,发现又遇到了新难题? 6月30日重庆天天630报道,大学生小熊遇到了一件让他崩溃的事,自己竟然成了4家公司的高管? 小熊是一名大学生,听到老师提醒后,他在小程序上查了一下自己的信息,这一查不要紧,给他吓了一大跳。 查出来小熊在4家公司担任职务,职位还不低,有经理、董事、监事、股东等等职务。 小熊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成了公司高管,关键是他对这些公司都一无所知,怎么就莫名其妙的被人拿走他的个人信息注册了公司? 要知道,成为公司的高管,有些事务是要负责任的,如果没有处理好,很容易成为失信人。 也就是说,小熊可能会被连累承担一些法律责任。 小熊越想越担心,如果拿他名义注册公司的人干点坏事,他就成了那个背锅的人了,他的人生才刚刚开始,要是真陷进去,那可就完了。 于是,走投无路的小熊找了记者帮忙,一方面想知道自己接下来该怎么办?一方面想提醒刚大家一定要小心,不要轻易把自己的个人信息交给别人。 据了解,小熊是一家某某商贸公司的法 人,执行董事,同时,是另外三家公司的董事、股东。这4个公司有三家在成都,一家在昆明。 原来,小熊查到自己是4家公司高管后,他仔仔细细的回想了过去有没有泄露个人信息,还真想起来一件事。 那时候,小熊还读大一,暑假的时候,他出去打零工,去了一家公司。 而这家公司,先是让小熊拍照、刷脸,还给他身份证拍了照,更可怕的是给了他一张白纸让他签字、按手印。 那时小熊初次打工,没有经验,对人也没设防,按照公司要求一一照做,公司告诉他这么做是用来注册网店,大概用一年就注销。 随后,公司给了小熊200块钱,就再也没联系他了。 不过,让小熊没想到的是,这几家公司在2022年6月到8月注册,到现在都没有注销。 小熊也不知道公司是怎么运作的,他最担心的是,对方去做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导致一些债务纠纷。 这些是他无法承担也不该他承担的。 为此,记者和小熊去相关部门寻求帮助,按照规定,因为公司在外地,他得找当地有关部门来解决。 不过,小熊是成都某某商贸公司法人的情况,他可以选择注销的办法。 另外三家公司,他需要做笔迹鉴定,因为要证明相关事务不是他签字,用这个证明来撤销职务。 工作人员告诉小熊,重庆开通了线上远程办理的通道,不过,成都和昆明有没有,这需要小熊自己去问了。 有人说,那可麻烦了,如果有欠债,你就要还钱,如果没有欠债,你还要出注销费用,各种跑,没个半年跑不下来。 不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为了点小钱,这下要注销公司,可能一两万都搞不定。 大学生怎么不懂法,为什么要在人家给的白纸上签字、按手印,稍微想一下,谁知道对方会在白纸上写什么?那不就是写啥是啥了。 那么,他人冒用小熊的身份证和签名注册公司并担任高管,小熊是否需要对这些公司的债务或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101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小熊完全是“背锅侠”,不用承担责任。因为注册公司时的签名、身份信息都是被冒用的,这种情况下公司登记本身就可能被撤销。 小熊需要做的是赶紧注销,证明自己是“被高管”,只要能拿出证据,比如笔迹鉴定、报警记录等,这些公司的债务、违法事都和他无关。 另外,小熊当初打工时,公司让小熊在“白纸”上签字按手印,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小熊能否起诉该公司侵权并索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公司的做法明显是“挖坑”。 小熊当时是大一学生,没社会经验,公司故意拿白纸让他签字,又不说明真实用途,公司实际是注册公司当高管,却说成“注册网店”,这属于“利用对方缺乏判断能力”搞欺诈。 这种情况下签字根本不算数。小熊可以起诉公司侵犯姓名权、滥用个人信息,要求赔偿损失。 最后提醒大家,不随便给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因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手写 “仅限XX用途,他用无效” 并画横线。 不在白纸上签字,按手印,这都要小心。 信源:重庆天天630 2025-7-1
重庆一男子,发现自己莫名成了4家公司的高管,3家公司在成都,一家在昆明,他对此却
承永
2025-07-01 17: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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