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女子在婚介公司看中一35岁女嘉宾,想介绍给离异4年带一男孩的哥哥,交了

承永 2025-06-30 23:17:50

河南开封,女子在婚介公司看中一35岁女嘉宾,想介绍给离异4年带一男孩的哥哥,交了5999元会员钱,要求女方婚后生孩子,不料,哥哥偶然发现女嘉宾实际是38岁,一聊天才知女方不想生孩子,女子不干了,找婚介公司说:第一你隐瞒女方年龄,第二女方是高龄产妇,还说不生孩子,要求退还5999元,可婚介公司给出解释,让女子无法接受。 6月30日小莉帮忙报道,赵女士有个哥哥,已经36岁了,离婚四五年了,带着一个男孩。 她看着哥哥孤身一人可怜,开始张罗给哥哥找对象,没想到,连累哥哥被骗了,她说:我这是好心办了坏事。 原来,赵女士在5月份的时候,看到一家婚庆公司发了一条朋友圈,里面介绍一个女嘉宾35岁,身高168,离婚但未带孩子,性格温柔善良…… 这条朋友圈引起赵女士的注意,让她心动的一点是这个女嘉宾是开饭店的,正巧哥哥也是厨师,一看就般配,这要是成了,以后哥哥的日子岂不好过。 赵女士觉得这就是理想中的嫂子,赶紧给哥哥看了一眼,让她高兴的是,哥哥也很心动。 于是,兄妹二人找到婚庆公司,就是冲着那位35岁的女嘉宾来的,为了能相亲成功,按照流程得先入会员,交5999元,才能见到女嘉宾的面。 交完钱后,赵女士的哥哥很快在婚庆公司的安排下和女嘉宾见了面。 赵女士哥哥带孩子,女方也表示接受。 可没想到,哥哥和女嘉宾见了两次面后,二人在去景区玩的时候,发现了对方的一个秘密。 哥哥无意间看到了女方的身份证,才知道女方是1987年的,真实年龄38岁,并不是当时说的35岁。 赵女士听哥哥一说,立马觉得不对劲,婚介公司当初介绍的女方是35岁,而且,公司也是实名认证,为什么要隐瞒女方真实年龄呢? 另外,赵女士当时和婚介公司也明确提出过两个要求: 第一,女方结婚要生孩子。 第二,年龄不能太大。 可她没想到,和女方一沟通,女方明确表示不同意生孩子。 所以,赵女士认为婚介公司明明在知道自己诉求的情况下,还隐瞒女嘉宾的真实年龄,他们应该提前告知的。那么,婚介公司应该给一个说法。 《民法典》第962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婚介公司作为中介方,有义务是提供真实信息,并促成符合委托人要求的条件。如果,信息虚假或隐瞒关键事实,则构成根本违约。 婚介公司宣传女嘉宾年龄为35岁,但实际为38岁,超出赵女士兄妹“年龄不能太大”的要求;且未告知女方无生育意愿,隐瞒关键信息,导致赵女士兄妹缔约目的无法实现。 赵女士兄妹明确要求“女方结婚要生孩子”,但女方无生育意愿,婚介公司未履行如实报告义务,导致赵女士兄妹权益受损。 为此,赵女士找了记者一起来到婚介公司,要求对方退还5999元会员费用。 婚介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女方的实际年龄是1990年的,但身份证办大了。 赵女士对这个解释并不信服,提出疑问,当初女嘉宾在这里登记身份证你们应该知道她是1987年的,但是,你们没有第一时间告诉我们。 工作人员承认确实没有第一时间和赵女士兄妹说女方年龄为1987年的,只说了家庭情况,婚姻情况,对于年龄这块疏忽了。 赵女士表示,当时谈的时候,都已经说清楚结婚后要生孩子,为什么婚介公司没有沟通好。 对此,工作人员却说,在感情基础没有稳定的前提下,女方不会要孩子,她愿不愿意生孩子,后期是你们的事。 赵女士说:女的36岁之前生孩子对身体损害小,现在,女方是38岁属于高龄产妇了。 所以,赵女士提出诉求,不想让婚庆公司服务了,希望她们退费。 目前,婚庆公司表示接下来愿意和赵女士协商。 有人说,35岁和38岁有什么区别。 但也有人说,相亲本身就是坦诚了解,不该隐瞒年龄信息,不符合条件,还有什么相的意义。 那么,赵女士能要回来5999元的会员费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首先,婚介公司的解释不成立。 婚介公司称“女方身份证办大”,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该说法真实性,且身份证年龄属于法定登记信息,婚介公司有义务核实并如实报告。 即使女方身份证年龄有误,婚介公司未履行审核义务,仍构成违约。 因此,婚介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赵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5999元服务费。 有人说感情可以慢慢培养,但培养感情的前提是双方坦诚相待的基础上,如果婚介公司从一开始就靠隐瞒信息“撮合”,那即使成了,未来也可能因“年龄造假”“生育意愿不符”发生矛盾。你觉得呢? 信源:小莉帮忙 2025-6-30 #万能生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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