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晋江,两男子因深夜连续到三四家寺庙的“金炉”盗窃信众烧纸钱烧尽后的“金灰”,

沙僧说事 2024-12-26 09:16:10

福建晋江,两男子因深夜连续到三四家寺庙的“金炉”盗窃信众烧纸钱烧尽后的“金灰”,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有网友不解,这“金灰”到底有什么用?烧给佛祖的东西,怎么能认定男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来源:第一帮帮团)

近日,平时负责管理寺庙的苏先生报警称,他去清理寺庙“金炉”(烧纸钱用的炉具)的“金灰”(带有锡箔的纸钱燃烧后的锡箔灰)时,结果却发现被人全部偷走了。

民警接到报警后,通过监控摄像头发现,男子杨某、李某深夜用口罩、帽子将自己捂得严严实实的、提前准备好袋子,骑摩托车到苏先生管理的寺庙将“金灰”盗走。

民警在追踪二人时意外发现,杨某、李某还用同样作案手段,盗窃了其他3家寺庙。

经民警统计,二人盗得100多斤、共计获利3千余元。目前,二人已被依法刑拘。

1、很多网友好奇,为什么纸钱烧成灰还可以卖钱?其实不是所有纸钱烧成灰都有人回收,而是带有锡箔的纸钱烧成灰后残留下来的锡箔灰才有人收回,收回后一般都是用来重新制作新的带有锡箔的纸钱。

换句话说,按照民警确认100多斤非法获利3千余元来判断,一斤市值30元左右。

2、有网友不解称,这带有锡箔的纸钱是信众烧给佛祖的,为什么能定盗窃罪呢?

从法律上讲,纸钱烧尽后已经置于寺庙的金炉内。即属于在寺庙的管理范围内,因此,寺庙就对此具有相应保管和处理权。

另一方面,法律对盗窃的定义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即只要不是属于杨某、李某所有的财物,其使用秘密手段窃取就是盗窃。至于财物主体是谁不影响行为的定性。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数额较大的;

第3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也就是说,不论是从二人盗窃价值3千多元,还是二人一晚上盗窃三家寺庙以上来判断,二人之行为都已经构成盗窃罪。

3、值得注意的是,二人作案前经共同预谋,且是属于分工合作共同作案的。因此,不论当时是谁负责骑摩托车接应、谁负责动手实施的,二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25条同时还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

4、还有网友评论称:“信众买了金元宝烧,烧剩下的“金灰”就不属于寺庙了。只要是穷人并愿意就能靠自己劳动获得,寺庙已经完全背离了普度众生的初衷了!”

“问菩萨了,菩萨没吭声,是默许拿走的,哪来的偷?”、“寺庙卖了就不是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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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北方勇敢的心

北方勇敢的心

5
2024-12-26 09:46

搬运工:我问过菩萨他不是都OK了吗

用户10xxx70

用户10xxx70

2
2024-12-30 20:58

佛主都同意了,你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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