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一女子买下了一个地下车位,结果却偶然发现,自己的停车位变小了,而邻居的却莫名的变大了,经过测量,自家的车位比隔壁的车位竟然小了25公分,得知真相的女子随后就把邻居告上了法院,事发后,网友表示,还是违法成本太低了。
翟女士为了停车方便,于是就买下了一个靠墙位置的车位,虽然车位靠着墙,但是白线部分和墙体还有一段距离,即便压线停车,也能够给自己上下车带来方便。
可是,翟女士却偶然发现,自家的车位竟然突然缩小了,和旁边的车位比起来,竟然小了25公分,经过落实,原来是相邻车位的陈女士为了自己停车方便,将原先的白线涂抹掉之后,又重新画的线。
事发后,翟女士多次找到陈女士协商此事,可是每一次都不欢而散,于是,翟女士将陈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求将车位恢复原状,并赔偿车位被占用期间的租金损失。
首先,陈女士私自涂抹并重新画线的行为,侵犯了翟女士的物权。根据《民法典》中关于物权编的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翟女士合法购买了这个车位,便依法享有该车位的所有权以及相应的用益物权,也就是对车位占有、使用、收益等一系列的合法权益。
而陈女士未经翟女士同意,擅自改变车位的界限,明显是对翟女士物权的侵犯,干扰了翟女士正常行使对车位的使用权利,这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其次,对于翟女士要求恢复原状这一点,在民法典中也有着明确的依据。当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请求恢复原状。
翟女士的车位原本有着明确的规划和标线,是符合相关标准的,陈女士的私自改动破坏了这种原状,翟女士要求恢复到最初合法合规的状态,是完全合理合法的诉求。
再者,关于翟女士主张的车位被占用期间的租金损失赔偿问题。
从侵权责任角度来讲,陈女士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根据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翟女士因为陈女士的侵权行为,导致车位面积减小,在车位无法正常使用的这段时间里,其本可以将车位出租获取相应收益,如今遭受了损失,陈女士作为侵权人,理应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赔偿。
不过,既然是邻居,如果平时翟女士停车停的靠墙一些,给与邻居一些方便,想必邻居也不会偷偷划线,当然,邻里之间本应秉持着互谅互让、和睦相处的原则,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个车位的总长度是405厘米,那么一个车位就是202.5厘米,由此判决陈女士限期之内将翟女士的车位恢复到平分宽度。
总之,这看似小小的车位之争,实则反映出的是人们对自身权益的重视以及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所起到的关键作用,它提醒着我们,要知法守法,用法律的智慧去化解生活中的矛盾与纠纷。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