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狠了!”广东乳源,高年级男生课间打水时,看到6岁女童过来,拿走女童的杯子后,把开水泼到女童身上,烫伤女童的脸、胸口和大腿,女童疼的满地打滚,教育局却称,男生不是故意的,只是一个恶作剧! “妈妈,我疼,好疼!” 6岁的女儿小萱(化名)躺在病床上,痛苦的叫着妈妈,邱先生(化名)听见女儿的哭声,他心如刀绞。 “很快就给你治好了,不疼了,不疼了!” 邱先生强忍眼泪安抚着女儿,手也不知道往哪里拍,女儿身上、胸口还有大腿全部严重烫伤,缠着绷带,他只好轻轻摸了下女儿的头发。 “大哥哥为什么要烫我……” 事情要从9月30日说起,小萱课间时,拿着水杯去接水,旁边站着一个6年级的男生,小萱个头低,男生低头看了看她,问要不要帮她拧开瓶盖。 小萱还以为对方要帮自己,笑着递了过去,但她没想到,男生接下来,拿着滚烫的开水倒在了自己身上。 旁边的同学发出一声惊呼,小萱瞬间傻了,她浑身疼痛不已,脸上和胸口起了大泡,别的学生都吓傻了。 直到老师过来,才抱着她去用冷水冲,但她身上的皮肤已经开始破损、流脓了。 男生则冷冷的看着,仿佛刚才什么都没有发生,接着小萱被送到了医院,邱先生和妻子接到他通知后,赶到医院,看到女儿的惨状,眼泪瞬间止不住了。 邱先生只想找到男生,质问他为什么这么做,甚至想赌上一切报复男生,但他至今没有男生家长的联系方式,全是通过学校给他传达的。 老师的话,让邱先生暴跳如雷,他女儿都已经成这样了,学校竟然说他不是故意的!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件事该如何认定呢? 男生明知道热水会把人烫伤,还在女孩身上泼开水,这种行为已经属于故意伤害,男孩家属需要对女孩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治疗费、可能会导致的残疾赔偿金和后期康复期的费用等。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对他人造成严重身心伤害的,如犯案者年龄不足14岁,也要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犯案者已满14周岁,就难以逃脱刑责。 具体到本案,六年级的男生年龄大概在13岁左右,他的行为对女孩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伤害,也给女孩带来了巨大的心理阴影,男孩需要被严加管教,必要时还要对他进行矫正教育。 校园不是法外之地,女孩是在学校受到的伤害,男生的行为也属于校园暴力,这也涉及到了违法犯罪。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在校园暴力中,会根据具体的年龄,确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已满12周岁的青少年犯案,会根据其情节恶劣程度进行处置,如造成他人残疾,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女孩一生都要笼罩在这件事的阴影下,如果脸上、身上留下大面积伤疤,她一生也被毁了,男孩的作案情节已经足够恶劣,建议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学校也要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当学生人身权利遭到损害时,学校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男生能做出这些的行为,学校如果存在失职,也要对女孩进行赔偿,同时积极配合处理这件事。 但学校明显在和稀泥,甚至帮男孩逃避责任,这种反应太让女孩家属愤怒了。 当时在场的有其他同学,男孩是不是故意很好查明,学校也应该在开水房这种位置安装监控,开水也做一下控温,以免有危险发生。 希望案件能尽快调查清楚,给女孩一个交代! (来源:豫视频2024年10月13日关于《教育局称6岁女童被泼开水系恶作剧,女童家属怒斥不实:是校园霸凌,警方曾称对方行为属于故意》的报道) 文|百香果 编辑|百香果
"太狠了!”广东乳源,高年级男生课间打水时,看到6岁女童过来,拿走女童的杯子后,
豌豆大说法
2024-10-14 11: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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