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和2个朋友到日料店吃饭,点了一壶600元的清酒,结果竟然喝出尿味,男子讨要说法,店家不承认,为了自证这清酒不是尿,也喝了一口,结果满脸涨得通红。
(来源:人民网上海)
高先生为了尽地主之谊,请2个外地的朋友吃饭。
平时中餐吃多了,高先生就想着请朋友吃一些不一样的。
他曾听说有一家日料店不错,于是就跟2位朋友来到这家店,让店员介绍店里的招牌菜。
很快菜上桌了,看着这一桌菜,高先生觉得还挺有食欲的。朋友相聚,怎能少了酒。
得知店里有清酒,虽然高先生没有喝过,但店员介绍,高先生非常想品尝一下,虽然600元一壶有点小贵,但是这么好的相聚日子,高先生眼都不眨一下,就跟店员说来一壶。
店员把酒拿上来后,高先生一看酒壶,觉得还挺特别的,迫不及待的拿起酒壶要品尝一口。
酒一下肚,一股尿味从口鼻冒出,高先生恶心的只想吐。他赶紧跑到洗手间拼命的漱口,可还是一阵恶心。
他倒要看看,店里都清酒到底是什么,因为酒壶是褐色的,看不清这清酒的颜色,高先生就把就倒进了矿泉水瓶。
结果一看,这清酒竟然是黄色的,和尿液的颜色一模一样 ,而且还一股尿骚味。
这哪是清酒,明明就是尿。高先生赶紧找来店员,店员一闻,差点没吐出来,但竟然解释说应该是2种酒混一起的反映。
高先生觉得店员就是睁眼说瞎话,嚷嚷着要店家出来。
店员没有办法,赶紧带着高先生3人来到办公室找店家。
“你看看你家的酒,我花600元买了一壶尿!”
店家说不可能,随后拿起这清酒闻了闻,只见他眉头紧锁,高先生3人也看出了不对劲。
但店家坚称这就是酒,只是2种酒相冲,才显示这种颜色。
明明有尿味,而且店家闻的时候,他的表情也证实了这根本就不是酒,但他竟然还说谎。
既然店家说不是尿液,是酒,高先生提出,店家闻不出来,那就试几口,肯定能够喝出是酒还是尿。
但店家一直推脱说他不喝酒的,希望高先生可以谅解,他一再保证这就是酒,不可能是尿。
但高先生自己喝了这酒,店家不品尝一口,他心里就是不爽,一定要店家喝,否则就证明店家心虚。
店家实在是没有办法,于是抿了一口,结果满脸涨得通红,久久没有开口说话。
后来,他给高先生他们道歉,但是并不承认这是尿液,表示愿意赔偿3000元。
高先生并不满意店家的态度,把这所谓的清酒一分为二,提出各自找拿去化验。
结果不出所料,这清酒就是尿液,而且还是成人的尿液。
高先生猜测,应该是上夜班的员工用酒壶装尿,下班的时候忘记丢了,给白班的员工当作清酒上桌。
高先生拿着检测结果给店家,但是店家不承认高先生的化验结果,表示有问题可以让市监局来调查。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该如何定性这件事呢?
1、店家当时喝了这所谓的清酒,当即向高先生道歉,并提出了赔偿,说明这酒确实存在问题。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既然这酒确实有问题,那么店家确实是存在过错,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2、至于这酒是否是尿液,虽然高先生已经拿去了检测,也检测出是尿液,但店家不承认这结果。
《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那么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将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高先生无法证实其化验的样品确实是店里的那瓶清酒,而店家又不承认,那么这结果回对高先生他们不利。
但当时店员也闻过,如果确实是存在尿味,高先生的检测结果是有可信度的,他可以要求店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3、那么,店家该赔偿高先生他们多少合适呢?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如果消费者在饭店吃到的食品有异味或者异物,可以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赔偿损失,并且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按照一千元进行赔偿。
这壶清酒价值6000元,高先生他们可以要求6000元的赔偿,因此店家提出的3000元,高先生他们怎么能同意。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e琳润泽
简单,员工偷喝 ,尿回瓶里
暗恋桃花源
点壶清酒,结果顾客和商家都喝了尿[滑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