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3名民工在火车站广场“斗地主”,为了讨个好彩头,约定2元一局。岂料被巡逻民

槿论看社会 2024-08-13 12:22:56

广东,3名民工在火车站广场“斗地主”,为了讨个好彩头,约定2元一局。岂料被巡逻民警抓了个正着,并从他们身上搜出409元“赌资”。随后,民警以“赌博”为由,对三人做出拘留3天,没收赌资409元的处罚。3人不服,认为输赢均未超过8块钱,不构成赌博,遂将其诉至法院。一审认为三人构成赌博,并造成不好的影响,驳回三人的诉求。二审有了不同意见!

(案例来源:广州中院)

刘越在广东某建筑工地打工,这段时间建筑行业不好做,三天两头的就停工,为了能挣到更多的钱,刘越只能离开广东,准备去浙江等地。

在火车站等车的时候,刘越望见不远处还有两个人,从穿着打扮上不难看出,这两人应该也是民工身份。

相似的经历,让三人一见如故,相互倾诉着打工人的不易。巧合的是,三人的发车时间基本差不多,为了消遣时间,刘越在火车站超市买了一副扑克牌,三人刚好可以凑成一桌“斗地主”。

为了增加点“娱乐性”,同时也考虑到挣钱不容易,三人约定每局2元钱,挣得钱用来买水、买泡面吃。

不成想,三人这边刚开始没多久,就被巡逻的民警抓住。除了地上零零碎碎的几块钱之外,还从他们身上搜出409元,民警认定他们三人为赌博,决定对他们三人做出处罚。

听说要拘留3天,刘越三人当时就急了。刘越认为他们以娱乐性质为主,并不是赌博,于是一纸诉状把民警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处罚,并提出以下几点理由:

刘越三人在火车站广场打“斗自主”,这项活动在建筑工地深受广大工友的喜爱,是大家消遣时间的最好方式之一,纯粹是为了娱乐。

民警从他们身上搜出来的409元,并非赌资,而是他们三人的零花钱。三人约定每局2元钱,被警方调查时,输赢还未超过8元。

《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9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友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民警辩称:

事发时,民警照例对火车站广场进行巡逻检查,发现刘越等三人在公共场所聚众赌博。现场散落有零散现金。车站广场人流量大,给经过的乘客造成很大的影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警对于刘越三人的处罚有理有据,有法可依,并没有不妥之处。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的焦点在于,刘越三人在火车站广场的这一行为,是否构成了聚众赌博,是否对社会产生恶劣影响。

根据刘越三人的陈述,每局为2元,且即便是赢了钱也是用于三人买水,为此法院认为,三人的行为非以盈利为目的,不具备赌博的构成条件。

《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民警称,在三人身上搜出“赌资”409元,与刘越三人的供述不一致。且民警无法举证自己说法的真实性。法院认为,民警提供的主要证据不足。

综上,法院判决,撤销对刘越三人的处罚,并由派出所赔偿刘越三人的损失。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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