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男子,开车回家的路上,遇到邻村一位女孩,以送女孩回家为由,将女孩骗上车,强行与女孩发生关系。事后,男子又觉得车里不尽兴,将女孩带到30公里开外的宾馆。结果没想到,宾馆老板娘察觉到了异常,立刻将女孩保护起来,并报警逮捕了男子,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环球网)
夜幕降临,伴随着昏暗的路灯,姚刚开着他的二手面包车,行驶在回家的路上。
这辆面包车可是有故事的。
当初,他爹花15万给姚刚买了辆轿车,但由于姚刚好赌,每次一欠赌债,姚刚就会换一辆次一点的车,然后拿差价还赌债。
短短不到一年的时间,一辆崭新的小轿车,最后被捣腾成一辆破旧的二手面包车。
不过这天,姚刚是开心的,因为他打牌赢了1200块钱。
于是,回家的路上,他显得格外开心,哼着小曲。
路前方,姚刚突然看到一位背影单薄,扎着一个马尾,穿着短裙的少女,车开近一看,挺眼熟的。
姚刚主动摇下车窗,主动和女孩打招呼,聊了两句才知,这女孩是邻村的,叫李倩。
于是,姚刚眼珠子一转,坏心眼来了。
他说:刚好,哥路过你们村儿,捎你一段。
李倩一听,临村的,没有多想,于是就上车了。
上车后,李倩发现不对劲儿,姚刚行驶的方向不对。
就在这时,李倩提出,她要下车,可姚刚根本不听,继续往荒郊野外开。
李倩害怕的说:你再不停,我就报警了,说着,她掏出手机。
姚刚一听害怕了,赶紧停车。李倩立刻跳下车逃跑。
没想到,还没跑两步,就被姚刚揪着头发拽了回来,将她的手机抢走了,还对她拳打脚踢,让她安静。
李倩这下和外界失去了联系,姚刚将她塞回车里,又开了十几分钟,到了一个黑咕隆咚没有人的地方,然后直接从主驾跳下来,在车后座,对李倩进行了侵犯,过程中还拍摄了照片。
事后,姚刚觉得没有满足,要求李倩跟他宾馆,并威胁李倩,不要声张,否则就将她那些不雅照,发到网上去。
李倩吓得不敢吱声,只能任凭姚刚摆布,凌晨1点,跟姚刚来到了离家30多公里开外的一个小宾馆。
路上,姚刚告诉李倩,一会儿到了宾馆,让她乖乖配合,他会给她200块钱。
李倩内心很抵触,但不敢不同意,只能怯懦的点头。
到了宾馆,姚刚开房的时候,老板娘问:你俩啥关系?
姚刚已经35岁,两人一看年纪相差很大,姚刚撒谎:我是她舅舅。
姚刚心虚,言语间眼神乱瞥,就在这时,李倩的眼神里全是恐慌和抗拒,老板娘觉得不对劲儿。
她问李倩:他是你舅舅吗?没关系,你说实话,我能保护你。
李倩惶恐的摇头。
老板娘立刻将李倩保护起来,然后喊来老公报警。
姚刚当晚被抓,经审理,姚刚对强奸李倩的罪行供认不讳,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姚刚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姚刚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大晚上的,李倩一个女孩子,那么晚回家,走的还是人迹稀少的村道,可见父母也没有尽到监管义务。
《民法典》第1068条规定: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尤其是女孩子,年纪尚小的时候,父母一定得多操心,多监管。
3、李倩父母作为李倩的监护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姚刚对李倩进行精神损失费的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姚刚的行为,给李倩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伤害,李倩父母有权提出赔偿。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
火火的太阳
阉割
用户18xxx78
枪决最简单
江水长长 回复 07-09 13:37
N年前看边电视新闻,强幼女判三年,强妇女判7年。金钱和能力影响很大。
在河边走
校长不可能只是一个这女人,还有别的,人家碍于面子或其他地方不便。要么这女的太漂亮了。
智者荣耀
严打
用户12xxx29 回复 07-12 00:33
匯?头????灬?丶74+70: @; :
0 K
打死人查判无期永远不得岀来
用户10xxx96
毙了
用户10xxx00
编故事上点心吧,换车不用折旧费?还每次,两次就到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