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想赚钱想疯了!海南一男子,在某银行办了张信用卡,连续两年扣了他3598元体检费,男子说自己根本没去体检,银行凭啥扣钱!银行说,他们给男子发短信了,男子不回复,就是默认去体检,就会自动扣费。男子对此解释不认可,银行表示同意退费。可男子认为,这事儿不能就这么算了,银行这是暗抢,他要求三倍赔偿!
(案例来源:大风新闻)
吕鹏这个月还信用卡的时候,发现账单不对,他这个月刷的少,也就不到三千,所以他记得清。
但是信用卡提醒还款额却将近5000块,他感觉不对劲儿,于是查看账单。
发现6月8号,被扣了一笔1798元的体检费。
吕鹏当时很懵,自己根本没去这家体检公司体检过,为啥会扣费呢。
就在他百思不得其解的时候,妻子提醒:你再往前翻翻账单,一般体检都是一年一次,你看看去年这时候的账单,再看看前年的,我没记错的话,这张信用卡是你2022年办的。
吕鹏听从妻子的建议,查看了去年和前年6月的账单。
果然,2023年6月8号有一笔1798元的扣费,显示体检费,和今年是同一家提交公司。
2022年6月8号,也有一笔1798元扣费,都是体检费。
吕鹏想起来了,2022年,他办理这张信用卡没多久,银行就打来电话,说他们和某某体检公司有合作,比较划算,询问吕鹏要不要去。
吕鹏当时觉得,这个体检性价比还挺高,反正他每年都要去体检,于是就同意去了。
看着妻子从抽屉里拿出来的2022年的体检报告,时间一笔对,完全对的上。
再后来,吕鹏搬家了,离指定的体检中心比较远,后来就都没去过。
去年银行扣款,他没注意,也就没发现。
今年得知自己被平白无故扣了近4000块,他很恼火,觉得银行这是暗抢。
于是,吕鹏跟银行打电话,说了此事,银行表示,吕鹏2022年开通了这个业务,这个是自动续费的,去年和今年,都给吕鹏发过短信的,用户不回复,银行就会默认去体检,费用就会自动扣除。
吕鹏听了这个解释,更加生气说:你们银行电话都不打给我,连续扣两年。他们跟体检中心有合作,从数据上来说应该知道我有没有去做过体检,即使扣了钱也应该有客服回访,而不是偷偷扣了钱不说,这跟暗抢没什么区别。
确实,银行这种做法跟暗抢没什么区别。
首先,现在大家普遍不用短信,而银行偏偏选择一个大家普遍不用的方式,通知客户,这已经不合理了。
再者,银行有什么权力规定,顾客不回复短信,就默认顾客要做此项消费。
所以,吕鹏对银行采用简单的退款的方式,处理此事,表示不同意,也是情理之中的。
吕鹏表示:我知情我同意我付费,现在银行在我不知情不同意的情况下,扣我钱。我现在要求银行给我3倍赔偿。
银行对吕鹏的诉求,表示不能办理,银行说:如果你不去体检,你可以打电话告知银行取消此项业务,但是你并没有打电话告知。
吕鹏一下子炸了,他表示:自己在不知情不同意未消费的情况下,还要去联系银行,让银行别扣钱,这到哪都说不通,太不合理了,分明是霸王条款。只见过同意扣费要回复短信的,没见过不同意扣费要回复短信的。这是我发现了,我如果没发现,他不是一直可以随便扣我钱?
吕鹏的态度很明确,银行必须3倍赔偿。
吕鹏将此事曝光到网上,经过发酵后,银行目标表示,会向上级申报处理,让吕鹏耐心等待。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银行在吕鹏不知情,不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扣除他近4000块的体检费,这种行为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退还3596元,是银行本来就该退还给吕鹏的。吕鹏现在要求的是赔偿,银行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2、银行这种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
《民法典》第7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银行这种行为,不仅不诚信,对吕鹏而言,还极其不公平。
3、银行这种行为,构成消费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所以说,吕鹏要求银行三倍赔偿,一点也不为过。
只有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提高商家犯错的门槛,这种不轨的行为,以后才不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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