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男子被好友叫去喝酒,酒过三巡,男子被朋友带回家中休息,接到妻子电话后,男子醒来打算回家,结果却看到卧室中的女性朋友衣衫不整,于是便走了进去触碰了一番。事发后,男子以强奸罪被提起了公诉,可是男子却辩解称双方是半推半就的偷 情关系,法院会认可吗?
男子王某是一名公司老总,早年因为跑业务认识了关某和男子谢某夫妻俩,因为经常在一起吃饭,彼此慢慢开始熟悉成了好朋友。
在一个炎热的夏夜,王某、关某和谢某约在镇上的一家啤酒广场喝酒,酒过三巡,大家都有些醉意,但兴致依然不减,谢某因为第二天还有工作,所以提前离开了。而王某和关某则继续留在广场上,与其他人一起畅饮。
夜色渐深,人群逐渐散去。王某看着已经有些醉意的关某,主动提出送她回家。关某感激地点了点头,两人便一同离开了啤酒广场。
回到家中,关某因为不胜酒力,到卫生间呕吐了一番,然后自行到小卧室休息。王某则与谢某寒暄了几句之后,便倒在客厅的沙发上睡着了。谢某见王某已经醉得无法叫醒,便独自回到大卧室休息。
凌晨时分,王某的妻子发来微信,催促他尽快回家。王某醒来后,准备离开关某家。然而,当他路过小卧室时,却发现关某正独自一人躺在床上,穿着有些暴露。在酒精的作用下,王某的理智被欲望所取代,他竟然趁关某熟睡之际,对她进行了侵犯。
关某在疼痛中惊醒过来,发现王某正在对她进行侵犯。她愤怒地指责质问王某,要求他立即离开。王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慌乱地离开了关某家。
关某随后叫醒了丈夫谢某,告诉他刚才发生的一切。谢某听后怒不可遏,立刻打电话将王某叫回。王某回到家后,面对谢某的质问,他无言以对,只能承认自己的罪行。谢某愤怒地报了警,很快,警方赶到现场将王某抓获。
归案后,在四次供述里,王某均表示自己打算和关某发生关系,于是,警方决定以强奸罪对王某立案调查。
可是,经过一番调查,并没有在关某体内检测出王某的遗传物质,而王某的隐私部位也没有他人的遗传物质,这时候,王某却表示,自己就是想亲热一下,根本没打算和对方发生关系。
那么,法院会如何认定本案?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趁被害人醉酒熟睡之际,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因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可比照既遂犯予以减轻处罚。
据此,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
但是,王某不服提出上诉,王某表示,和关某是半推半就的情况下的偷 情关系,并不是违背受害人意愿的犯罪行为,而且主观上既没有犯罪故意,客观上也没有违背他人意愿,所以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改判。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王某所提的没有犯罪故意,客观上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实施犯罪行为,属于半推半就的关系。
经查,本案案发于凌晨,结合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等证据,能够证实受害人已经处以醉酒状态,被害人无实际反抗能力。
王某与被害人案发前的关系如何并不影响案发当时被害人不愿意与王某发生关系这一关键问题的认定,发生关系时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才是强奸罪的法定构成要件。
在被害人惊醒后指责、质问王某并随即报警要求查处,充分证明王某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对此,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原判。
其实,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哪怕是很要好的朋友,都要有提防之心,而且酒精并不能成为我们放纵欲望的借口。我们应该时刻保持理智,尊重他人,遵守法律。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