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一女子租房后回了老家,因为一些事情耽搁了一年多,房东以为女子不回来了,于是就把房子清空后重新租了出去,结果女子却又回来,发现房子被清空,于是找到房东索赔2万元,房东也是很无语的表示,欠的一年多房租你打算怎么办?
早在2022年的时候,盛女士来到当地打工,因为生活需要,盛女士就租住在村里的平房中,一个月的租金只要150元,对于盛女士而言,只要有个能遮风挡雨的地方就行了。
因为房东岑大爷年纪大,不会用线上支付,所以,每到月底,岑大爷就来到出租屋向盛女士收取租金。
年底的时候,盛女士因为一些事情回了老家,在老家处理事情就处理了接近一年的时间。
然而,就在这段时间,岑大爷看着盛女士不辞而别,也不知道她到底是租不租了,于是就只能先把房子这样空置着,由于没有联系方式,岑大爷找到了村里负责登记租房的人,要到了盛女士的电话,结果打过去发现竟然是空号。
于是,岑大爷就打算把房子租出去,可是,村里的人让岑大爷再等等,说不定过段时间她就回来了,无奈,岑大爷于是又等了一段时间。
左等右等,见盛女士还是没有回来,岑大爷又跑去了派出所,希望能够得到盛女士的电话,不过还是没有联系上。
无奈,岑大爷只能找来收废品的,在警务室人员的陪同下,敲开了房门,将房子里的废旧物品收拾一番后,打包卖给了收废品的,电冰箱和电瓶车一共卖了几百元,大包小包的衣服给了一包烟钱,就这样,房子被打扫一空。
随后,岑大爷就把房子重新租了出去,可是,没过多久,盛女士却回来了,开门的时候,发现房门换了钥匙,敲开房门后,新租客表示自己刚从岑大爷手上租来的房子。
于是,盛女士找到了岑大爷质问,为何在没有经过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就把房子重新租出去了,而且还把自己的东西扔了?岑大爷也是很无语,你都一年没回来了,我知道你是跑了还是怎么回事了?
盛女士随即提出要求岑大爷赔偿自己2万元的损失,而岑大爷表示,你的东西一共就卖了几百元,可以把这几百元给你,但是,拖欠一年的房租怎么办?
双方争执无果,盛女士最终表示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有人说,房东可以把租客的东西放在一起锁起来,毕竟人家的东西,谁知道要不要了,如果要的话,你卖出去就没有理,这样她来要的话,你还能让她支付租金。
还有人说,没有交租,实际上租约就结束了,如果租客不拿走东西,就默认不要了,房东自然可以处理。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所以,双方是属于不定期租赁,《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本案中,岑大爷已经多次试图联系对方,可是联系无果的情况下,算是尽到了通知的义务,因此,解除合同并转租的行为没有疑问。
一般而言,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属于承租人的物品,由承租人自行处理,如果承租人拒绝处理,房东在尽到通知义务后仍不处理的,那么,房东是可以采取相关措施,比如变卖之后将钱款给与承租人的。
当然,由于盛女士离开后,在房屋空置这段时间,也是需要支付租金的,并不是说自己没有居住,就可以不承担租金了,最后,作为租客和房东,留下必要的联系方式还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