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一年轻女子,与男网友见面后,没有安耐住内心的冲动,先后与对方发生两次关系。可万万没想到,当女子想要断绝这层关系时,男网友却不依不饶,要求与女子长期保持关系,否则就将二人的不雅视频发送给女子。女子佯装同意后,一个举动彻底摆脱男网友的骚扰。
(来源:河南延津县人民法院)
女子王某平日里没有什么兴趣爱好,只是酷爱通过网络交朋友,也因此为自己平添许多事端。事发前夕,王某通过网络认识了男子靳某。
二人热聊了一段时间后,选择线下见面,并且在不久之后在酒店内发生关系。第二次发生关系之后,王某觉得自己的行为不妥,便向靳某表明要断绝关系。
哪知靳某是个不讲武德的人,不仅拒绝断绝关系,甚至还以曝光王某的隐私视频相威胁。王某担心视频被曝光,便同意见靳某最后一次,彻底了断此事。
因为担心靳某侵犯自己,王某便在临行之前和闺蜜商议,一旦靳某有不轨行为,那么王某就发送指定数字1给闺蜜,到时候闺蜜帮忙报警。
而后,王某来到酒店后,靳某直接暴露了本性,想要侵犯王某。这个过程中,王某趁着靳某不注意,按照事前的约定,向闺蜜发送了数字1,闺蜜收到信息后报警求助。警方到来后将靳某及时抓获归案。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
1、虽然王某事前与靳某发生两次关系,但并不影响靳某强奸罪的定性。
本案中,虽然双方存在特殊关系,王某在事前也曾同意两次与靳某发生关系,但强奸罪保护的法益是妇女当时的性自主选择权,类似事前的同意、事后的同意,都不影响强奸行为的定性。
2、强奸罪属于行为犯,而非结果犯,纵使危害结果没有发生,也可以认定为强奸罪。
本案中,靳某因为王某的报警,其犯罪行为并没有达成,但已经对王某造成了身体上、心理上的损害,违背了王某的意志,能够以强奸罪对其定罪处罚。
3、靳某并非主动放弃犯罪,应当为犯罪未遂,而非犯罪中止。
本案中,靳某并非主观上主动想要放弃犯罪行为,而是因为王某的报警,导致犯罪行为没有达成,故应当构成强奸罪未遂。
综上,靳某想要通过暴力、胁迫的方式,强行与王某发生关系,已经构成强奸罪。
考虑到靳某犯罪未遂,且积极赔偿王某10万元、取得王某的谅解,人民法院最终对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最后,一起非常有警示意义的案例,通过本案例告诉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否则必将接受法律的严惩。
用户16xxx38
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最多让占便宜的人吃一两次,想一直免费吃就要支付后悔一辈子的代价。
知足常乐
希望国家对强奸罪定性政策放宽点,现在好多的渣女,拜金女利用强奸,敲诈了好多人,只是没报道出来!
阳光总在风雨后
毕竟免费玩谁不想随叫随到的,
八点半上班 回复 07-08 10:08
这个男人格局太小,想顿顿吃霸王餐,该打
阳光总在风雨后 回复 八点半上班 07-08 14:12
哈哈,你不想吃霸王餐吗[笑着哭]
用户18xxx95
这种人直接坏透了
lltz
这一下女人赚大了,收益颇丰
网上在家有点忙
这女的没想到一下就赚10万了,现在大部分普通人估计都难,赚钱还是看自己努力不能懒惰,我白天上班,晚上利用下班空闲时间做做 水牛社,一天多赚个几十上百块,感觉也不错的了
追风
究竟谁不讲武德?酷爱网络交友,还线下约见,不知道见了多少个了,这才两次就不想见了,难道说一个只见一次就更换?
唯友独斟
钓鱼执法,以己为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