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出门办事,将车停在路边的摩托车停车位上,岂料,却被交警罚款200块,男子不服,认为停车位上并没有说不能停汽车,一怒之下将交警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赔偿0.5元利息和1007元损失,而法院判决亮了! (来源:佛山中院)
唐浩是一个卫浴公司的老板,经常到各个卫浴经销商门店去洽谈业务。
这一天下午,唐浩开着车来到市里面一处比较繁华的地段,找一位卫浴店老板拿个合同。
可开着车左找右找,就是找不到停车位,就在唐浩一筹莫展之际,突然,他发现了路边一排长长的摩托车停车位。
虽然汽车停车位满满当当,但摩托车位却空空荡荡,唐浩也没多想,直接就将车开到了摩托车停车位上停下。
岂料,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过了10分钟不到,唐浩来到车前一看,竟发现被贴了张200块钱的罚单,理由是违法停车。
唐浩顿时大怒,他是个较真的人,这年头挣钱不容易,几分钟就被罚了200块,他能不上火吗?
唐浩二话不说,驱车直接来到交警大队,质问交警:“我车停车位上,凭什么罚我的款?”
交警倒也不急,而是辩解道:“首先,那是摩托车停车位,不是来停汽车的,您已经违规了;其次,您停在摩托车车位里,车尾已经伸出到路上了,也已经违规,对您的处罚并没有问题。”
可唐浩坚持自己没问题,一怒之下将交警告上法庭,不仅要求对方撤销对方处罚,还要求赔偿0.5元利息及1007元各项损失。
那么,唐浩的这些诉求法院会支持吗?
1、交警认为,对唐浩的处罚依法合规,没有问题。
交警认为,唐浩将小轿车违规停在了摩托车专用停车位,不仅影响了摩托车停车,而且其车身延伸到道路上,影响了行人和车辆通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小汽车有小汽车的停放位置,唐浩没按指定地点停车,对他处以200块罚款并无不当。
2、唐浩认为,交警执法程序不合法,应当撤销。
唐浩表示,交警声称这是摩托车停车位,但并无明显标识指示只有摩托车能停,而且摩托车和汽车都是机动车,就可以停靠。
对于交警的执法程序,唐浩也认为有严重瑕疵,他去交警大队时进行了全程录像。
交警的处罚通知单上提到“处罚前已经通知了违法人,告知其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唐浩表示,交警全程都没有进行提前告知,也没有听他申辩的环节。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交警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属于程序违法,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并进行赔偿。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唐浩违法将汽车停在摩托车停车位上,该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事实成立。
不过,交警在对唐浩进行处罚,并未履行告知义务,属于执法违法。
法院依法判处交警对唐浩的行政处罚,但驳回了唐浩其他诉讼请求。
唐浩不服气,他认为他为了这个事情,多次跑交警队和法院,浪费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交警必须做出赔偿。
于是又提起了上诉,要求交警赔偿利息及损失。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间接损失不予赔偿。
简单来说,就是唐浩这1007元的间接损失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因为国家赔偿只赔偿直接损失,不过,法院支持交警赔偿因罚款200块而产生的利息0.5元。
最后,二审法院判处交警大队退还唐浩200块,并赔偿0.5元利息,驳回他其他诉求。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