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学生上课迟到后,不仅不服说教,还辱骂老师,老师情绪激动之下,推搡了学生,

北寄波聊社会 2024-07-07 10:32:11

天津,一学生上课迟到后,不仅不服说教,还辱骂老师,老师情绪激动之下,推搡了学生,不料因此被拘留5日,罚款500元。老师不服,以自己没有殴打他人为由,将公安机关告上法院。(来源: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58岁的李老师(化名)是学校的老教师,还有两年的时间就退休。李老师年轻的时候,教育学生的方式比现在粗鲁的多,父母也都没有什么怨言,不像现在。

事发当天,李老师正在上课时,学生董某(化名)突然一声不吭的走进来,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迟到许久。

李老师见状,气不打不一处来,便斥责董某没有一点规矩,让董某滚出去。

可不料青春期的董某不仅话没有听进去,反而直接开始对着李老师辱骂起来,引的全班同学面面相觑。

此时的李老师见到课堂记录被破坏,直接用力的将董某拖拽、推搡到了地上。地上的董某起身离开后,将此事告诉了父母。

董某的父母不分青红皂白,直接报警求助,并且带着董某做了伤情鉴定。后经鉴定,董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1、公安机关认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无论是李老师、还是董某,其行为都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其中李老师是故意殴打他人,董某是公然侮辱他人。

由于公安机关在调解时,双方拒不接受调解,所以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董某未满14周岁,所以不予处罚,但是责令监护人加强管理;李老师构成违法,拘留5日,罚款500元。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李老师即将退休,却要落个“晚节不保”,所以他坚持认为的行为没有错,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有误,便在提起行政诉讼法同时,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暂缓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同意对李老师暂缓拘留后,双方最终对簿公堂。

3、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公安机关作为本案的被告,提交了立案决定书、学校的监控视频、以及双方各自的笔录,能够证明董某的伤情系李先生拖拽所致。

李老师对案件的事实没有任何的异议,但对于案件的定性持有异议,李老师认为:

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第3条规定,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事发当时,学生董某在迟到已久的情况下,贸然的进入课堂,而后又公然的辱骂老师,如果这种行为不加以惩戒,那么不仅仅破坏了课堂纪律,而且告诉所有的学生,只要像董某一样无法无天,那么就无需遵守课堂的纪律,长此以往,学生就会丧失规则意识。

4、虽然从客观行为上看,李老师的行为确实造成了董某受轻微伤的后果,但并不意味着要承担违法责任。

从事前的起因看,系董某破坏课堂纪律、辱骂老师在先;

从李老师的目的看,系为了实施教育惩戒,而非故意殴打董某;

从造成的危害后果看,董某的伤情未达到轻伤以上,并不构成刑事犯罪。

综上,人民法院认定李老师主观上没有伤害、殴打董某的故意,不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惩处。同时,虽然老师有权利惩戒学生,但通过视频,李老师的行为明显过度。

所以最终,人民法院撤销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确认李老师惩戒过度。

5、虽然李老师被免除了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但因为惩戒过度,还要面临教育局、学校的纪律处分,所以李老师又以自己没有过度惩戒为由,上诉到了二审法院,但被二审法院驳回。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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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_俙望恠啭捔

_俙望恠啭捔

13
2024-07-08 09:31

这孩子在父母的纵容教育下可能要养废了

烟雾缭绕下的灰烬

烟雾缭绕下的灰烬

7
2024-07-07 10:48

老师不敢教育学生,当大批学生步入社会,这个社会会怎么样?

蔚蓝海岸

蔚蓝海岸

3
2024-07-08 11:01

好孩子,你以后继续这样张扬跋扈,你爸妈继续这样无底线呵护。我很看好你奥!

蓦然回首

蓦然回首

1
2024-07-08 12:41

这孩子早晚进去踩缝纫机

北寄波聊社会

北寄波聊社会

喜欢简单生活,喜欢找个安静的地方坐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