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的勇气?广东一女子,下班开车回家,发现自家车位被占用。女子联系车主挪车。不成想,车主竟然先入为主,以“车位排上没有车牌号”为由,让女子证明车位就是她的。女子找来物业,男子还是胡搅蛮缠。女子一气之下打电话报警,结果让人意想不到! (案例来源:海南法制报 )
张艳快被气死了,明明是自己家的车位被占用,她让对方挪车,对方竟然反咬一口,让张艳证明车位是她自己的,不然就不挪车。
张艳也不惯着,直接打电话报了警。这样的人,就应该给他点教训。
因为公司突然有事处理,张艳一直加班到深夜。
劳累了一天,张艳本就疲惫不堪。此时肚子还一阵咕咕乱叫,更让张艳有些烦躁。此时她就想赶紧回家吃饭。
开车来到车库,张艳刚调整好方向,准备倒车入库。不成想,通过后视镜,张艳发现自家车位上停了一辆车。
张艳随后下车查看,这辆车她并不认识。
在车辆前挡风玻璃上,留有车主的联系电话。
“你好,你把车停在我家车位了,麻烦挪一下车!”
虽然张艳已经有些烦躁了,可她还是尽可能用平静的语气,跟对方交流。
打完电话,张艳也没有上车,而是蹲在地上,脑子里也不知道再想些什么。
大概过了几分钟的样子,一个男子走了过来。他先是东张西望了一番,随后来到了张艳的面前。
不用猜,张艳就知道是这个男子的车。可是当她准备上车的时候,却发现男子站在那里一动不动。
张艳也忍不住停下脚步,可男子接下来的话,打了张艳一个措手不及。
“这是你家的车位?”
“是的,你赶紧挪车吧!”
“你说是你家的就是你家的?车位牌上也没有你的车牌号啊?”
听男子这么一说,张艳顿时就有些心烦了。
“这就是我买的车位,没有车牌号也是我的车位,你赶紧挪车!”
“你又不能证明这是你家的车位,我可不挪!”
见男子如此胡搅蛮缠,张艳都快气炸了。但是车不停在车位也不是办法,张艳联系了物业保安,让他来协调处理。
万万没想到,保安过来后,男子的态度还是很强硬,他还是要求物业拿出证据证明。
这次张艳算是看明白了,这男子就是存心找茬的,一气之下报了警。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物业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应该对此事负责。
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
业主支付了物业费,并购买了车位,物业就有责任提供必要的服务。如今张艳的车位被霸占,物业应该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张艳的合法权益。
男子蛮横不讲理,实际上已经违法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张艳花钱购买的车位,就算是张艳的私人财物。男子未经允许就任意占用,根据相关规定,警方完全可以对其进行拘留并罚款。
(文中皆为化名)
abzyj
别老说规定可以可以的,到底去拘留了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