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一男子醉酒在大马路上闹事,并与多名路过群众发生争执。路过群众因见该男子欺负一名学生,一拥而上,围殴醉酒男子。事后还有一人在醉酒男子倒地不起的情况下,上前去踢踹其后脑勺。有网友认为:“活该!找打!”但也有网友认为:“太冲动了!这样做,打人者也是要受到处罚的!”
(来源:中国网三农)
网传视频显示,一名醉酒男子光着膀子拉着一名身穿黑色上衣的男子不让其离开、嘴里还不停的辱骂。
据目击者潘先生称,在此之前,该醉酒男子已经连续掐脖、辱骂、挑衅黑衣男子以及多名围观群众。
潘先生还表示,该醉酒男子已经连续与多名路过群众发生冲突,黑衣男子疑似还是名学生,可能是他比较胆小一点,全程不敢低头不敢反抗。
其他群众因实在看不下去了,就纷纷指责醉酒男子。
可谁曾想,醉酒男子却对着围观群众大声连续恐吓道:“我S你们全家!S你们全家….!”
视频显示,醉酒男子的行为已经激起了众怒,并被一群围观群众打倒在地上后,又被持续拳打脚踢。
醉酒男子被打倒在地上后,还有一名身穿白色上衣的男子上前去踢蹦其后脑勺处。这一下是真不应该!
潘先生表示,被打男子之后这被120救护车拉走了。
1、有网友评论称:“这到底是什么风气?一群人跟个醉汉较什么劲?直接报警处理不就得了,醉汉要被拘留,打人的也要拘留。不信你等着看通报!”
但也有网友评论称:“说明广西人还是有血性的,不容挑衅!”、“警方定性为,路过群众为了避免醉汉进一步闹事而及时制止!这是‘见义勇为’!”
2、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醉酒男子醉酒后无事生非,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属于寻衅滋事,这一点是没有多大悬念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当然,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是属于情节恶劣的,还极有可能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不可否认,醉酒男子挑衅在先,确实不对,但一群人围殴一个人确实有点过了!这一点公安机关是极有可能会以殴打他人对行为人行政处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总而言之,从情理上,醉酒男子确实是找打,但从法律上讲,真的不能冲动。退一步讲,醉酒男子挑事在先,大家将其按倒在地上即可。拳打脚踢不行!
最后,再退一步讲,即便公安机关因事出有因,对参与其中的其他路过群众作出批评教育的处罚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
但那名白色上衣男子在大家都已散去,醉酒男子已经倒地不起的情况下,仍然上前去踢蹦其后脑勺,就是报复性殴打他人了,这一点是很难免予处罚的。
3、最后,提醒大家一点,法律鼓励见义勇为的同时,还严厉禁止以违法行为对抗违法行为。大家务必要理智对待纠纷,切勿冲动,否则只能从轻处罚!想要免予处罚,不太现实!这就是法律存在的意义!
圆满
往死打,酒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