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未成年少女头晕到医院就诊,却被男医生要求脱裤子检查下体。女孩认为被猥亵

北寄波聊社会 2024-06-30 10:05:46

浙江绍兴,未成年少女头晕到医院就诊,却被男医生要求脱裤子检查下体。女孩认为被猥亵,告诉表哥。表哥得知后暴揍医生。没想到,受伤医生要求其表哥赔偿50万,法院判了。(案例来源:诸暨市人民法院) 王峰是某医院的内科男医生,今年42岁,妻子是学习老师,其女儿已经上高中。在外人看来,王峰家庭幸福,令人羡慕。但是,王峰的一时糊涂,导致他们家发生了重大变故。

案发当日,王峰正在值班,一位40岁左右的妈妈王丽带着未成年的女儿张娇娇来找他看病。王峰看到这母女两人比较着急,便询问病情。期间,他发现病人没有挂号,于是要求王丽去挂号。王丽就按照王峰的要求,去三楼挂号。

没想到,王峰在给张娇娇检查时发现,这个14岁的孩子比较老实,尽管心中不愿意但是经过他再三要求后就十分配合他。于是突然产生了邪恶的想法,不仅要求女孩脱衣服摸其胸部,而且还要求其脱裤子并接触到了孩子的下体。

张娇娇心中羞愧难当,以自己头晕难受的厉害为由,要求赶紧离开。王峰才让他穿衣服走。

张娇娇打开检查室房门后,看到妈妈和表哥。她也没有招呼表哥,而是直接后抱着妈妈就哭。王丽赶紧问她发生了什么事,王丽哭着要回家,也不说什么事情。

后来在两人的再三逼问下,张娇才说出刚才的事情。王丽冲进去抓住王峰的领子,质问他孩子说的是否是真的。王峰狡辩是正常检查,没有猥亵行为。

张娇娇表哥王军刚刚20岁,年轻气盛。听到王峰否认后,王军血气上涌,一拳打到王峰脸上,又对准王峰胸口踹一脚,王峰倒在地上后,王军又在王峰左腹部踹一脚,杨丽本来想劝架,见状也上去打王峰巴掌,直到后来被值班医生劝开。 随后,王丽丽报警后,王峰因涉嫌强制猥亵,被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王峰被送医院,检查诊断为左侧第8肋骨骨折。 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鉴定意见为王峰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轻伤已经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王军知道情况后主动到派出所,期间如实说明情况,承认打人事实。 检察院经过调查认为,虽然王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但是事出有因。并且其主动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案件发生后,王军积极赔偿王峰10万元,而且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但是,王峰不同意其不仅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王军的刑事责任,还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王军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万元。 王军的辩护人提出: 1.王峰具有过错在先

按照医疗部门的规定,医生对妇女进行妇科或隐私检查,必须经当事者同意,且要第三方或护士、医生、家属陪同。

王峰作为多年从业的老医生肯定知道此规定,却故意支走孩子妈妈。并且在张娇娇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迫其脱衣服检查,很明显属于猥亵行为,否则就是违反规定,该规定经过培训,是常识性规定,当天王峰对女孩检查时,没有第三方在场。

2.王军打人不对,但是属于激情之下失控,情有可原

王军的妹妹刚刚14岁,平常十分老实,根本不会撒谎。可是面对王丽的质问,王峰满嘴谎言,并且让张娇无力辩解。看到娇娇无助的表情,王军才做出冲动的事情。王军出于义愤,情绪激动失控打人,情有可原。 3.王军积极赔偿,认罪认罚,符合从轻处罚的规定

根据“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的可以从宽处罚。

本案中,王军自动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打人行为,依法构成自首,且王军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

王峰虽然鉴定为轻伤二级,但现在已完全康复。王军虽然具有故意伤害的情节,但是社会危害性很小,且他赔偿态度积极,已预交10万元赔偿款。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王军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理。但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提出对王军免予刑事处罚的量刑建议,与王军所犯的罪行不相适应,不予采纳。 可是法院认为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比较中肯,并予以采纳。法院根据王军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等,最后判决王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 针对,王峰提出的赔偿50万元的民事诉讼请求,法院认为王峰已经被羁押在案,根据目前的证据其很可能构成猥亵犯罪,属于过错方,不应该获得赔偿。 但是王军自愿表示以预交款赔偿王峰,故对王军的赔偿意愿,法院予以照准。遂判决王军赔偿王峰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驳回王峰的其余诉讼请求。

王峰如果构成刑事犯罪,则必然会被开除公职,其犯罪记录也会给孩子和自己的将来带来不可预估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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