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一女子因为犯罪入狱服刑10年,结果出狱后发现,在自己服刑期间办理了一张信用卡而且还透支使用,自己竟然被列入了失信名单,女子怒不可遏,直接将银行告上了法院,要求银行赔偿10万元,法院的判决让人很意外。
2007年的冬天,对于李女士来说格外寒冷。那年11月,她因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尽管心中满是悔恨,但李女士还是不得不走进了监狱,开始了漫长的服刑生涯。
岁月如梭,转眼间十年过去。在狱中,李女士深刻反思自己的过错,努力改过自新。她积极参加监狱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出色,得到了减刑。终于,在入狱10年后,她因表现良好提前刑满释放,重返自由。
出狱后,李女士渴望开始新的生活,弥补过去的遗憾。因为出狱之后,还要办理很多手续,结果就在自己办理手续的时候,李女士意外的发现,自己已经被法院列入了失信人,而失信原因竟然是有信用卡透支未还。
自己从来都没有办理过信用卡,怎么会有透支未还呢,带着疑问,李女士来到银行一探究竟,最终发现,在自己入狱的第二年,这张信用卡就被办了出来,之后,这个信用卡被消费了2万多元未还,银行将自己告上法院,法院缺席审理判决自己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等总计27000多元。
由于她当时正在服刑,法院便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将她名下仅有的1500元存款划拨给银行,并将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
换句话说,这张信用卡是有人在她服刑期间冒用她的名义办理的。
李女士愤怒不已,她认为自己已经改过自新,生活本就窘迫,银行此举实在是雪上加霜,给自己造成更加严峻的生活困境。她多次与银行协商,希望银行能够撤销对她的债务追讨和信用惩戒,但均未果。
无奈之下,李女士决定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偿10万元。
可是,银行并不认为自己有错,而是认为本案的产生的根本原因,系第三方冒用李女士的身份证信息导致的,并不是银行有意为之。
银行表示,作为金融机构,向征信平台报送李女士的钱款记录,是履行职责,而且,报送也不是捏造的事实,即便是第三人冒用导致的,也不会构成侵权,更何况银行在发现之后,也采取了措施删除了李女士的不良记录,同时退了1500元并额外支付了1600元交费费用。
实际上,如果征信机构错误采集了信息,那么,信息主体是有权予以提出异议的。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信息主体不仅可以提出异议,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承担责任。
李女士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是,因为银行错误上传了信息,导致了自己名誉权遭受侵害,因此要赔偿损失。
实际上,名誉权导致当事人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社会评价的降低,才属于侵害了名誉权。
本案中,银行在办理信用卡时审核不严,存在过错,但问题是,征信系统相对封闭,想要调查一个人的征信,不是很方便,更不容易。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因此,一个人征信记录不良,并不会在不特定的人群之间传播,所以,法院认为,该行为不予以导致名誉权降低。
加之银行在发现错误后,也第一时间删除了信息,采取了消除影响的措施,并赔偿了李女士1600元费用,因此,法院做出判决,驳回李女士的诉求,诉讼费用由李女士自行承担。
自在天
诉讼费要起诉人承担,简直不要脸到极致。
用户15xxx12 回复 06-26 13:41
你要脸?你说诉讼费谁出?被告出?诉讼费是败方出,起诉人败诉就要承担诉讼费啊。?都起诉别人玩呗,反正都是被告人拿承担诉讼费,你认为合理么
用户80xxx45 回复 06-26 15:28
不要诉讼人承担,我没事有事就去起诉着玩😔
卓浩。然
本案中,银行在办理信用卡时审核不严,存在过错,但问题是,征信系统相对封闭,想要调查一个人的征信,不是很方便,更不容易。这个07年征信个人查确实难,银行也难吗?
寿卿山人 回复 06-26 22:51
过错不用承担责任?
雪儿
不告银行不会承担责任
李泉按摩
炸了姨娘
简仔jh
办理信用卡不是要刷脸的吗?不对名字的脸能办到信用卡?开玩笑!
用户11xxx05
这个女的厉害,可以分身出去消费
干掉水文
tb450524826
都这么不要脸[并不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