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家口,一30岁男子经过小区时,遇见5岁男孩正在玩耍。男子刚刚经过,就听见小男孩冲着他大喊:“儿子、儿子……”男子顿时火冒三丈,一脚把小男孩踢翻。小男孩母亲心疼坏了,向男子讨要说法:“你一句30多岁的大男人,欺负一个5岁的小孩,也不知道害臊!”事后,小男孩的母亲更是打电话报警,向男子索要赔偿!
(案例来源:齐鲁壹点 )
这是张晓宁第一次动手打孩子,最后还被带到了派出所,可是他并不认为,自己做错了什么。
“既然他的父母不教育他,那我来教育好了!”
张晓宁甩下这句话后,转头就回了家。
这天,张晓宁带着女朋友准备回家。经过小区游乐场的时候,里面有好几个好朋友正在玩耍。
“宝,到时候你给我多生几个孩子,你看他们,多可爱呀!”
张晓宁借着这个机会,跟女朋友撒起了娇。
“儿子,儿子!”
正当张晓宁跟女友你侬我侬时,突然听到有一个小男孩正在大喊大叫。起初张晓宁以为他们正在做什么游戏,准备拉着女友赶紧回家,不成想,耳边的叫声越来越大了。
“喊什么呢!”
张晓宁扭过头来,见一小男孩正双手叉腰,使劲的瞪着自己。
这小男孩,张晓宁是认识的,经常见他的爷爷奶奶,带着他在小区里玩耍。
“喊你呢,儿子!”
张晓宁一听,顿时感到气血上涌,这玩笑可是开的有些大了。不过念在他才5岁,张晓宁尽可能用平缓的语气警告他。
“你要是再这么说,小心我打你!”
“儿子,儿子,儿子!”
小男孩的得寸进尺,可把张晓宁给气坏了,不顾女友苦苦相劝,对着小男孩的脑袋就是一脚,把小男孩一脚踢飞了!
张晓宁觉得还不解气,又对着小男孩的头部踢了一脚。
小男孩的母亲闻讯赶来,一把护住了小男孩,冲着张晓宁就是一阵咆哮。
“你干什么呢,怎么打孩子呢!你一个三十多岁的大男人,欺负一个5岁的小孩,也不觉得害臊!”
不过张晓宁并没觉得自己错了,一脸无所谓的离开了。
没多久,派出所民警上门,将张晓宁带到了派出所。原来,小男孩的母亲报了警。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小男孩的母亲认为,张晓宁打孩子就是不对!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至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张晓宁对一名5岁的小男孩进行殴打,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等待他的必然是法律的制裁。小男孩的父母,也有权利要求赔偿。
小男孩被打,跟父母对他的教育有很大的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仅要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更重要的是教给孩子做人的道理。五岁的年纪,虽然正是调皮的年纪,可是最起码的礼貌,还是应该具备的。
(文中皆为化名)
用户12xxx63
确实没家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