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女子和男友入住某酒店后,男友向其求婚。女子非常开心,与男友度过了一个

嘟嘟说社会 2023-11-23 20:54:20
湖南长沙,一女子和男友入住某酒店后,男友向其求婚。女子非常开心,与男友度过了一个愉快的夜晚。不曾想在次日醒来,女子竟然发现床单上有一大滩血迹。找到酒店讨说法后,酒店不仅报警还要检验血迹。女子拒绝后将事情发布到网上,但媒体关注后,视频和账号统统不见。 原来,在6月5日,一女子发布了这个视频,指责某酒店卫生差,没有给自己换床单。据女子讲,她当时看到床单上的血迹,以为自己的生理期来了。可在检查之后,生理期并没有来,这个血迹跟她无关。 既然跟自己无关,女子说自己恶心非常,产生了心理阴影,便找到酒店讨说法,但酒店并没有给出自己满意的答复,就录制了这个视频进行曝光。 对于女子的控诉,涉事酒店的工作人员叶某称,这个事情是他处理的,当时女子说他们没有换床单,那就去查了监控,确认保洁更换过之后,他就报了警并要求到医院进行血迹检验。 但走到医院后,女子就不肯验了。但叶某担心酒店惹事上身,还是向当地警方备了案,提供了录音和监控录像。考虑到自己从事服务行业,他们并没有选择追究女子的责任。 现在这名女子又将事情翻出,有可能是其他酒店在恶意竞争,故意安排他们过来碰瓷,为了让酒店的名誉受损。 后来经记者查询,曝光视频已经被删除,而爆料者的账号也被注销。 这个事情中,涉事女子及酒店的行为如何评价? 首先,从涉事女子指控涉事酒店的主张来看,她是认为涉事酒店没有给自己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 在涉事酒店否认她的主张时,涉事女子就应该提供初步的证据证明涉事酒店存在没有更换床单的违约行为。 但在这个纠纷处理过程中,酒店一方在查清事实的态度上非常积极,实际也提供了监控录像进行证明,涉事女子单凭床单上的血迹、自己的说辞很难说酒店一方没有为其更换床单。 更何况,涉事女子还拒绝配合进行血迹鉴定,血迹不来源于酒店的事实更进一层。 当涉事女子无法完成前述基础的举证责任后,她就应该承担不利后果,这就意味着酒店不存在涉事女子指控的违约行为。 其次,既然在法律上不存在涉事女子指控的违约行为,涉事女子又发视频进行指控,这就有侵害涉事酒店名誉权的嫌疑。 对于这种情况,涉事酒店可以考虑先报警,找到视频的发布者及其个人信息,为下一步追究其侵害自己名誉权的侵权行为做准备。 最后,涉事视频是在网络上发布的,对方涉嫌以信息网络侵害酒店的名誉权。这种情况下,涉事酒店维权产生的合理成本有权要求侵权行为人负担。 我国《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司法解释》规定,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损失。 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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