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一男子为补偿情人,竟然与情人虚构债务,将名下的房产抵偿给她。不料妻子心

嘟嘟说社会 2023-11-23 20:51:44
江苏常州,一男子为补偿情人,竟然与情人虚构债务,将名下的房产抵偿给她。不料妻子心细如发,在男子与情人的聊天中发现端倪,一纸申请监督信送至当地检察院。检察院明察秋毫,揪出男子与情人的虚假诉讼案。(来源:光明网)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5月的时候,女子任某被丈夫袁某告知,他因为做生意拖欠女子刘某60万元,法院已经开始强制执行,可能会把他们在万景花园的房子抵偿给刘某。 任某眼见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房子赔给他人,心里极度不舒服,况且丈夫本来就跟刘某来往频繁。 趁着夜色,任某查看了袁某的手机,发现袁某与刘某聊天内容露骨,袁某频频向刘某转账520元、1314元。 如此亲密,竟然还打借条?任某怀疑这60万元的官司有猫腻,便向检方申请了监督。审查材料后,检察官发现这60万元,一半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一半是通过现金方式支付。偏偏这银行转账30万元有猫腻。 这30万元根本不是袁某向刘某的借款,而是刘某向袁某支付的卖房款。原来,刘某曾因前夫赌博受到牵连,袁某帮助刘某还债,买下了刘某名下的房子,但是没有过户。 刘某离婚后,袁某与刘某在一起了。之后,刘某将房子出售77万元,向袁某支付30万元,剩余的卖房款算是袁某对刘某的青春损耗费。 后来,袁某与刘某出现矛盾,觉得亏欠刘某太多,便与刘某合计以虚构债务的方式将万景花园的房子补偿给她。 不料法律规定不能直接以物抵债,他们的计划还没成功便遭任某发现。 袁某的做法真是令人无语!觉得亏欠刘某太多,便将夫妻共同财产以虚构债务的方式“赠送”给她,完全不顾妻子任某的感受。出轨那么长时间,岂不是对任某的亏欠更多,不知道袁某后续会补偿给任某什么? 虚假诉讼罪是指行为人以捏造事实的方式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案中,袁某、刘某根本不存在60万元的民间借贷关系,为了弥补刘某,两人将之前30万元的卖房款陈述为60万元借款的一部分,严重背离客观事实。为凑齐60万元的金额,两人均谎称袁某以现金方式从刘某处借过30万元。 袁某、刘某的前述行为,不仅骗取当地法院就60万元的纠纷出具了调解书,案件还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给任某的财产带来侵害之虞。从现有事实判断,袁某、刘某的行为已经妨害了司法秩序,达到虚假诉讼罪的追诉标准。 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当地检察院发现袁某、刘某的犯罪线索之后,便交由当地警方侦办,之后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袁某、刘某被当地法院认定为虚假诉讼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各处罚金5000元。 其实,出了这个事情之后,袁某出轨一事已经坐实,任某有权提起离婚诉讼。在离婚诉讼中,任某可以就刘某77万元的卖房款仅支付30万元的事情解决。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根据前述规定,袁某没有向刘某继续索要剩余的47万元,有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嫌疑,任某有权要求袁某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如果任某没有选择离婚,她也可以以夫妻共同财产权利人的身份请求法院确认袁某没有追索47万元的行为无效或者撤销,以自己的财产权益遭到侵害为由要求刘某继续支付。 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任何人不得漠视和违背。一旦违反,后续极有可能侵害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像本案的袁某、刘某就是妥妥的例子,因感情纠纷出现物质纠纷,进而铤而走险,弄得获罪服刑的下场,实在令人不值得同情!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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