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一男子喝酒之后趁着夜色潜入同村女邻居家中,之后竟然冒充女邻居的丈夫与
嘟嘟说社会
2023-11-23 20:53:12
河南平顶山,一男子喝酒之后趁着夜色潜入同村女邻居家中,之后竟然冒充女邻居的丈夫与其发生了关系。发觉异样之后,女邻居愤怒报警。民警立即介入后,将男子抓获归案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原来,事发当晚是大年三十,男子李某与朋友相约聚餐。聚餐的过程中,李某跟朋友推杯换盏,好不热闹。到凌晨1点的时候,众人商量着结束聚会,各回各家。
就这样,李某溜达着朝家的方向走去。但走着走着,李某来到了女邻居张某的门前。李某看了看门口,就驻了足。因为他想起女邻居的丈夫也在别处喝酒,此刻也没有回家。
想到此处,李某产生与张某发生关系的想法。趁着院门虚掩,李某走进了院内。看到张某的卧室漆黑一片后,李某没有吱声地进了过去。接着,李某就跟张某发生了关系。
在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张某发现不对劲,立即停止了下来,确定对方的身份。发现是李某之后,张某选择了报警。由于案情重大,警方也是立即来到现场,不仅提取了现场遗留的卫生纸,还在李某、张某的隐私部位上提取了相关痕迹。
看到这个案件后,可能会有不少网友疑问,张某连李某是不是自己的丈夫都分不清楚,这不太符合常理,李某是不是有不构成强奸罪的可能呢?
我们知道,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的行为。
根据前述定义,我们知道强奸罪所保护的法益为女性的性自主权。这种性自主权意味着行为人欲跟女性发生关系,应该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行为人要为女性提供是否进行性行为的自由环境;第二是行为人要取得女性的明确同意。
具体到本案中,由于警方的迅速介入,经过对卫生纸及前述相关痕迹的鉴定,上面均有李某的生物样本。据此,这一客观证据能够证明李某与张某发生了关系。
那接下来就是关键的认定部分,就是李某有没有给张某提供进行性行为的自由判断环境。根据办案机关的调查结果,李某确实是冒充张某的丈夫与张某发生关系,并没有提前表明自己的身份。而在案证据也显示不出来,在发生关系之前,张某有条件认出李某的可能。
所以,经过前述分析,李某并没有尊重张某的性自主权,反而是违背张某的意愿与其发生关系。李某的行为明显属于强奸罪。
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河南高院发布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规定,强奸妇女一人的,在三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所以,根据前述规定,李某的量刑在3年有期徒刑以上。
当李某到案之后,他选择了认罪认罚,会被从宽处理。前述《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虽然根据前述规定可以被从宽处理,但一般来说是从轻处罚,不会降低处罚幅度,也就是不会在3年有期徒刑以下处理,除非李某有自首等可以被减轻处罚的情节。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李某当时醉酒,但他一样负刑事责任,醉酒不是拒绝承担刑事责任的借口。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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