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连州,53岁的饭店老板谢某结识了失足女罗女士,多次发生交易关系。谢某再次约罗女士见面时,在冲凉洗澡的时候猝 死,罗女士报了警后被拘,还被谢某的家人起诉索赔131万,但最终谢某家人的诉求被驳回了。 53岁的谢某,开了个小饭店,过得还算可以。可这人,吃太饱了,有时候就管不住自己。 二零二四年中秋节前后,罗女士来连州谋生,就是个小学都没有毕业的女子,也没什么文化,却总想着赚快钱,便干起了那见不得人的生意。 谢某,不知从何时起就和罗女士认识了,一来二去,成了非法 性 交易的常客。 每次见面,也都是偷偷摸摸的,生怕被人发现。 二零二五年5月21日下午,天气有点闷热,谢某那骚动的心又泛滥了,就又约了罗女士见面。 两人到了地方,因为天太热,谢某一身臭汗,想先冲个凉在折腾,罗女士就在外面屋里等着。 可谢某刚进去,就听见里面一声惨叫。罗女士跑过去一看,谢某躺在地上,身体还抽搐着,脸也焦黄。 罗女士哪见过这状况呀,吓得腿都不是自己的了,稀里糊涂地先报了警,又叫了救 护 车。 在等民警和救 护 车 的时候,罗女士整个人都是懵了,坐在地上,嘴里总是重复着这可咋办,这可咋办。 民警和救 护 车 基本上是同时到的,医 生 检查后摇了摇头说,人已经没了。 民警把罗女士带回去调查后得知,因为罗女士卖 淫,把她拘留了15天,还把谢某给她的1100元嫖 资没收了。 罗女士以为这事就这么结束了,可她没想到的是,谢某的家属不干了。 谢某的家属认为谢某是在和罗女士见面的时候出的事,罗女士得为这事负责,就把罗女士给起诉了,还要求罗女士赔131万。 罗女士本来就因为这事被拘留了,钱也没有了,现在又要赔这么多钱,她觉得自己不应该为这事负责。虽然自己有错,但已经被处罚了。 谢某的家属说罗女士就是罪魁祸首,必须的负责。罗女士说自己也没想到会出这样的事,自己也是受害者。 那么,这件事到底该怎么认定呢? 1,罗女士的卖 淫 行为,到底触犯了哪些法律,将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 淫、嫖 娼 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罗女士没有正经工作,为赚快钱干起卖 淫 的勾当,这明显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卖 淫 行为。 她与谢某多次非法交易,在二零二五年5月21日的这次事中,民警调查后,因为她的卖 淫 行为,也拘留了她15天,还把谢某给她的1100元嫖 资 给没收了,这个处罚,就是依据的管理处罚法的以上条款作出的。 2,那么,谢某的嫖 娼 行为,又触犯了什么法律呢? 同样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谢某多次与罗女士进行非法交易,这嫖 娼 行为也是违反该法条规定的。 只不过谢某在这次事中不幸 猝 死,没法再对他进行治安处罚了,要是他人还在,肯定也得面临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3,谢某的家属向罗女士索赔131万,罗女士到底该不该赔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案中,谢某猝 死 是因为自身身体原因,并非罗女士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罗女士对谢某的离 世,不存在过错,所以,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经过审理,认为罗女士虽然有违法行为,但和谢某的猝 死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驳回了谢某家属的诉求。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来源:红星新闻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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