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发指!”山东,男子怀疑妻子有外遇,离婚后将儿子的抚养权抢到,结果将儿子扔给

梅姐说法 2025-09-23 06:08:56

“令人发指!”山东,男子怀疑妻子有外遇,离婚后将儿子的抚养权抢到,结果将儿子扔给爷爷抚养,直到八岁时因为读书了才接回身边抚养。这时男子又莫名其妙的怀疑儿子不是亲生的,平时不是打就是骂,甚至爷爷过来探望也给赶走了。半年后儿子因为长期遭受殴打且营养不良,不幸离世,男子为了逃避责任,竟想着提前将儿子火化毁灭证据。好在有人看不下去及时报警,制止了男子的疯狂行为,最终男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齐鲁壹点九月二十二号报道了这则男子离婚后,怀疑儿子不是亲生,经过长期虐待后最终离世的新闻,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李某和妻子结婚后,起初还是很恩爱的,特别是儿子的出生,更给这个家增添了不少温暖。 随着婚后生活的继续,日复一日的争吵充斥着这个家庭,原来李某生性多疑,一直怀疑妻子和他人有不正当关系,最终两人在儿子4岁的时候正式离婚。 李某花了好大的功夫,才争取到儿子的抚养权,可和儿子生活几天后又觉得麻烦,最后将儿子丢给老家的父亲抚养。 很快儿子8岁了,村里的小学一直催着孩子上学,爷爷看村里的教育质量实在一般,就强令要求儿子带孩子到城里接受教育。 李某将孩子接到身边后,刚开始还算尽心,平时也会主动关注儿子的学习情况,直到这天他下班回去,发现趴在那写作业的儿子一点都不像自己,本就多疑的他竟怀疑儿子不是亲生的。 这怀疑的种子一旦种下,儿子的处境开始变得岌岌可危,甚至连基本的温饱都不能解决,这也导致孩子性格越来越自卑。 看着儿子一副窝囊的样子,李某更是气不打一处去,动不动就拳脚相加。 等到儿子十岁的时候,李某干脆将他关了起来,连门都不让出了,更别说上学,就连想念孙子的爷爷想过来看望时,也直接拒之门外。 终于半年后年仅11岁的孩子遗憾的死在了父亲的家里。 这时的李某才想起了后怕,第一反应竟是毁灭证据,并联系了火葬场前来处理。 好在有人发现异样及时报了警,这才制止了李某接下来的疯狂行为。 面对指控李某坚查否认,表示孩子只是因为长期饮食没有规律,自己看不过去后出手教训了几次,最终因为患病抵抗力过低离世的。 一切还是得靠证据说话,最后的鉴定报告显示:孩子因为长期挨饿导致严重营养不良,从而发生肝脏重度脂肪变性,最后导致器官衰竭而亡,而且皮肤上有很多伤痕,这进一步证实了李某的虐待行为。 事后民警从李某的手机中恢复了一些删除后的数据,这包括李某与火化车司机的通话,以及老爷子过来看望孙子的监控。 监控显示孩子发生意外的前一晚,李某对父亲表示,他怀疑这孩子不是亲生的,就饿了他两个多月,现在爬都爬不起来了。 老爷子心疼孙子,想要带走亲自抚养,李某直接威胁道:你要敢带走孩子,我现在就弄死他... 最终,李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对其采取了刑事措施。 检方也通过DNA检测,证实了孩子就是李某亲生的,令人唏嘘!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如何判定李某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 27 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李某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在有监护能力的前提下,仅凭猜测臆想儿子不是亲生的,就对其进行长期虐待,严重的违背了为人父母的基本责任。 此外,根据《刑法》第 232 条明确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从犯罪构成来看,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故意和客观故意:主观上李某故意饿了儿子两个月,并多次进行殴打,直接导致了儿子的死亡;客观上李某发现儿子不对劲后,没有第一时间找救护车,而是联系火化车,间接上导致儿子死亡,其行为完全符合了故意杀人罪构成条件。 2.判决结果: 综上,考虑到案件带来的社会影响,经审理后最终判决:李某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那么,对于李某这种丧心病狂的行为,你是怎么看的呢?欢迎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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