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1500的生活费多吗?”临近开学季,母亲网上吐槽儿子不知道节俭,每天吃饭就花30块不说,还要来上一杯20块的奶茶,看看自己在家,和孩子爸天天节衣缩食、粗茶淡饭得。本以为会得到大家的支持,结果网友的反应一边倒:没苦硬吃只会感动自己,恶心别人;养不起孩子就别生了。 FM904,八月二十五号报道了这则母亲网上吐槽儿子铺张浪费,遭网友怒怼,也迎来了更多网友的理性讨论,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张母(化名)和丈夫都是普通的上班族,收入一般般,儿子去年考上了一所普通本科,这本是件皆大欢喜的事,可张母却一直闷闷不乐。 原来张母每个月会给儿子1500的生活费,她提前算了笔帐:每天吃饭30-40块,周末偶尔和同学出去聚个餐,买买生活用品什么的,这钱肯定是够的。 不料这钱第一个月钱就花超了,20多号的时候儿子就和母亲联系要生活费,张母想着刚开学嘛,需要置办的东西多,没多想就转了几百过去。 可接下来每个月都是如此,这引起了张母的怀疑,直到看到儿子的朋友圈才知道,儿子平常没事就喜欢点些外卖什么的,20多一杯的奶茶更是隔三差五就会来上一杯。 为此张母也劝过儿子多次了,希望他能多体谅下父母,不该花的钱尽量别花,把心思都放到学习上。 儿子是左耳进右耳出,每当一回事,没钱了就找母亲要。 见儿子迟迟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张母决定录一个视频发到网上,想让大家帮忙劝劝孩子不要浪费,要懂得节约。 视频里张母展示了自己一天的花销:早餐白粥咸菜,午餐吃的是昨晚的剩菜,晚餐青菜豆腐,隔几天炒个鸡蛋,肉的话只有过节或者等儿子回来才舍得买。 张母的本意是想要大家看到自己和丈夫的日常生活,想让儿子能体恤下父母的不易。 视频发出后很快引发热议,但评论区的走向却大大的超出了张母的意料。 有人表示,大学生一般都18、19的样子,正是血气方刚的年纪,不管是饮食还是日常的交际,一天50元真的不多。 还有人细算了一笔账:张母提到儿子每天的伙食费30,按现在的物价,大学食堂随便吃点5块就没了;午餐得吃饱,一荤一素一汤随便12-15元就没了;晚餐可以随便吃点,算10块吧;偶尔吃点夜宵和零售,平均下来每天5-10元吧,这30块按现在的行情,只能算是很正常的开销,算不上浪费。 剩下的600元,大学期间的班费、水电费、日用品、学习资料、同学社交、社团活动等等,全部的费用都要从这600里扣,真的不算多。 至于张母提到儿子经常买的20多块一杯的奶茶,算起来这个确实有点浪费,但奶茶作为大学生社交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时候大家都点上一杯的时候,你孩子在旁边看着,也不是那么一回事嘛! 当然,也有人表示支持张母的行为,毕竟条件一般的家庭,在花钱方面还是要量力而行的,而且儿子还可以勤工俭学,努力学习争取奖学金,不是没钱了就张口问父母要,这样不利于培养孩子正确的金钱观。 张母的本意是没错的,也完全能理解,毕竟赚钱确实不易,看到儿子花钱不知道节俭,心疼也是人之常情,没必要上纲上线。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如何评价张母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 1067 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义务,这是无条件的。对于成年子女,父母仅对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有抚养义务。 其中,根据《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 41 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案中张母的儿子虽已成年并上了大学,不符合“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的标准,但儿子作为大学生,没有直接的收入来源,这意味着张母必须无条件的支付生活费,这是为人父母,也是法律强制规定的。 张母之前算了账,认为每月1500的生活费能覆盖全部开支,但到了月底儿子都会要钱,其实是张母忽视了现在的生活成本,也忽略了大学生活的社交属性,如果强行减少生活费,这必然导致儿子只能降低生活标准或放弃社交,不利于儿子的基本生活成长。 2、如何评价儿子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 6 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儿子作为成年人,根据公平原则来看,他每月要求的生活费标准不能超过家庭的经济能力,如果确实各种社交费用过高,完全可以勤工俭学或者争取奖学金的方式,自食其力,而不是一没钱就张口找母亲,毕竟父母的收入确实只能负担起这样的生活标准。 那么,对于张母的行为,你是怎么看的呢?欢迎评论区聊聊!
校长估计出一万,都想删除这毕业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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