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章丘,出生仅29天的婴儿被月嫂摔致颅内出血抢救,孩子妈妈追问责任,月嫂说是孩子自己翻身摔在地上的,月子会所更是不给看监控录像。家人万分悲痛,孩子每天都有生命危险。孩子妈妈现已报警,要求月子中心赔偿50万。 据《都市报道》栏目报道,事发当天,孩子妈妈李女士正待在房间里,孩子被月嫂抱去了托管室,没过多长时间,李女士就听见孩子撕心裂肺的哭声传了过来,李女士顿时紧张起来,赶紧跑向了托管室。 当她冲进去的时候,正看着月嫂从地上抱起自己的孩子,孩子的凄惨的哭声让李女士心疼的不行,她问月嫂这是怎么回事,月嫂表示没什么,孩子翻了个身。 李女士表示质疑,立即反驳月嫂,这么小的孩子哪能自己翻身,孩子才刚出生29天呀,就算翻身也不能哭成这样啊。 于是李女士马上要给负责人打电话投诉,月嫂一看李女士要投诉自己,感觉事情瞒不住了,她向李女士承认了,是自己没注意,把孩子才从一米多高的操作台摔在了地上。 李女士一听,当时犹如五雷轰顶,脑袋一下就炸开了,这么小的孩子哪能受得了这么大的冲击,李女士立刻和家人把孩子送去检查。 结果,孩子被确诊为颅内出血和股骨骨折,被送进了重症监护室。 一个刚刚出生29天的婴儿就遭受这样的伤害,谁听了都心疼不已。作为孩子妈妈的李女士,更是无法接受,孩子被推进监护室的一刻,让她几乎晕倒。 李女士缓过神来后,她和家人找到月子会所,发现把孩子摔伤的月嫂已经离开了。 李女士要求了解事情的经过并要求看监控,可对方却告诉李女士监控坏了没录上。李女士质问对方,室内有两个监控,不可能都坏了。 自己作为顾客,有权要求提供监控,这时对方又改口说,监控当时可能没开,监控的密码也忘了。 李女士又对月嫂的专业性提出质疑,对方开始说,月嫂是李女士指定的,他们只是提供了场地,出现意外与自己无关。 对方的态度让李女士无比气愤,她出示了在入住时与他们签订的协议,上面明确签订了,李女士的入住日期是7月20日,入住期限是28天,对方提供26天一对一的24小时服务,事发当天是入住的第22天,怎么会是自己指定的月嫂。 最后他们承认月嫂是自己的人,但李女士要求会所出示月嫂的上岗证时,他们又拿不出来 。 月嫂对事情真相的隐瞒,对方的推诿,都让李女士极度愤慨。 她当初以为机构和月嫂会很专业,环境也会比家里好,来这里坐月子,自己和家人都省心,孩子也会得到更好的照看。却没想到发生这样的悲剧,李女士太后悔选择这。 李女士表示,事发到现在已经十几天了,孩子一直躺在监护室里,自己看不到也不知道孩子现在的病情,这让自己心急如焚。 会所方面既没有对自己和孩子表示歉意和慰问,也没有承担孩子的医药费。现在月嫂和负责人都联系不上了。 李女士只能联系上会所指定的一个律师,但律师表示,自己只是会所的法律顾问,只提供帮助不能替对方当家。 李女士找不到负责人出面,只好选择了报警,并提出50万的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月子会所和工作人员对李女士和孩子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现在因为月嫂的工作失误造成孩子受伤,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作为雇主,对方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由于疏忽大意致使他人重伤结果的,要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李女士已准备发起诉讼和申请司法鉴定,如果孩子被鉴定为重伤,月嫂个人还要因过失致人重伤罪,承担刑事责任。 出生仅仅29天的孩子就遭此意外,这对他幼小的生命是个艰巨的考验,祈祷寒冬早一点过去,迎接他的会是春暖花开。 对于这一事件,您还有那些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太吓人了!河南商丘,李女士刚生完孩子,想着到月子中心托管更省心,结果那天午后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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