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36岁无臂男子在网上找了个20多岁年轻漂亮的杭州女朋友,后见对方要38

律安说法 2025-07-31 10:13:29

河南郑州,36岁无臂男子在网上找了个20多岁年轻漂亮的杭州女朋友,后见对方要388888彩礼,毫不犹豫将自己的十多万元工伤赔偿转给对方,要与对方结婚。男子父亲知道后,认为男子受骗,与男子沟通未果后,向记者求助。记者询问男子对方是看中了男子哪点,谁料男子表示对方是看中自己老实,还表示对方家里人是领导,现在在巴基斯坦出差。 据悉,36岁男子郑某早年打工时,被高压电电伤,没了双臂。虽然已经30多岁了,却一直没有谈过恋爱。 2023年,郑某意外进入一个群,群主给其推荐了一个女性朋友。 郑某与对方聊了好几年的天,在今年与对方确定了恋爱关系,随后见对方要388888彩礼,还毫不犹豫将自己的十多万元工伤赔偿转给对方,要与对方结婚。 怎料,郑某向父亲说明后,却遭到了父亲的拒绝。 原来,郑某的父亲认为郑某没有工作没有收入,还是没有胳膊的农村孩子,反观对方人长得漂亮,还比郑某年轻10几岁,是个村里人,两个人根本不般配。怀疑郑某被骗。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因争执无果,张某的父亲无奈向记者求助。 而面对记者的一系列追问,郑某表示并没有与对方见过面,连视频、电话也没打过,仅仅只是通过文字沟通。 对方有时候哄自己,给自己发视频,看她吃得饱玩得好,自己心情也特别开心!有时候不理自己,自己的心情会非常糟糕! 对方不知道自己的模样,还让自己买房,曾表示会来郑州和自己一起生活。 对方虽然对自己一无所知,但是就是喜欢自己老实、实在。 此外,郑某还表示,现在已经和对方分手,对方先退给自己一部分彩礼,现在去巴基斯坦出差了,没办法转账。不知道她叔还是她姑是中央的领导。 听了郑某的话,郑某的父亲语重心长地对郑某说:“真是个洋货,还想娶大官的女儿,她也不会在巴基斯坦,(你是)正儿八经被骗了!骗死你,都不知道咋死的!” 采访中,郑某表示想去杭州看看对方,给对方打了个电话,但是对方没接。随后,又联系了当时介绍对方给其认识的群主,但群主表示并不认识其女友,建议其报警。 记者也为郑某分析了一番,建议郑某报警,怎料此时的郑某仍有顾忌,表示对方还小着呢,万一……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首先,郑某为了和女友结婚,转给女友的十几万元,属于我们常说的彩礼。 而彩礼在法律上讲属于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第1款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具体到本案,也就是说,如今郑某与女友分手,未能与女友结婚,依法可以要求女友返还。 其次,从郑某的介绍来看,郑某与女友之间确实不般配,如果有证据证明,郑某的女友与郑某交往的目的就是为了骗取郑某的钱财,郑某的女友还有可能构成诈骗。 而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分别是指,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 具体到本案,郑某的女友如果涉嫌诈骗不仅要退钱,还将面临严惩! 最后,据悉,目前,郑某已经在父亲的劝说下报警。 实践中婚恋交友骗局并不少见! 在此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世上没有那么多“漏”可捡,天上掉下来的“林妹妹”,很大可能是陷阱! 也正告那些正在行骗及意欲行骗的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再完美的谎言终究是谎言,总有被戳破的一天!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能取!取之必祸。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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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83xxx62

用户83xxx62

9
2025-07-31 23:06

高压电不但废了手,更是烧坏了脑

灰太狼 回复 07-31 23:09
有没有可能就是智商低[笑着哭]

双子座_鹰鹰

双子座_鹰鹰

4
2025-08-01 00:50

有点骨气好不好,彩礼超过十万的,好点的是卖姑娘,遇到坏的就是诈骗,别惯着。但凡花钱买来的就没真心和你过日子的。

毕竟你看你们发的

毕竟你看你们发的

1
2025-08-01 05:15

诈骗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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