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小伙和朋友约网友一起吃饭喝酒,网友带了3名女子。酒后小伙和其中一名女子在酒店发生了关系。小伙的朋友得知后,表示也想与女子发生关系,小伙想到饭钱是朋友掏的,也就同意了,帮助朋友强行与女子发生了关系。事后,女子不愿意了,声称要报警。吓的小伙与朋友二人跪地扇脸认错。小伙的朋友同时还提出赔偿女子5000元,但女子要求每人2万,双方因就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案发。结果,小伙和朋友二人都悲剧了。(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悉,21岁小伙刘某与19岁的张某系朋友关系,两人都只有小学文化,在外务工。 2024年7月15日凌晨,刘某与张某二人约网友海某一起吃饭喝酒,海某赴约时,还带了3名女子一起。 6人有说有笑,一直喝到凌晨3点许。 结束后,刘某带着海某离开,张某则与其中一名女子小美(化名)一同离开,前往一宾馆开房。 凌晨4点许,张某在宾馆房间内与小美发生了关系。 而后不久刘某联系张某,询问张某在干嘛,并表示要去找张某。 张某没有拒绝,让刘某过来。 刘某随后又打开视频通话,看到张某趴在小美身上,猜到张某与小美发生了关系,便表示也想与小美发生关系。张某想到请客吃饭的钱是刘某掏的,也就同意了。 随后,刘某赶到宾馆,张某私自打开房门,而后进入厕所。 过了一会儿,张某从厕所出来,看到刘某打算与小美发生关系,但遭到了小美的拒绝。 刘某随后不管小美的反抗,强行与小美发生了关系,而张某则躺在两人的旁边,期间还摸了小美上体隐私部位,在刘某与小美强行发生关系后,又与小美发生了一次关系。 事后,小美哭着将张某推开,并表示要报警。 这时的张某与刘某慌了,向小美下跪、扇脸认错,同时,刘某还提出拿出5000元赔偿小美。 小美随后向朋友求助,小美的朋友让张某与刘某各自拿2万元了事。张某与刘某因没钱离开酒店。 张某与刘某离开后,小美在房间内独自待了一段时间,平复心情后便报了警。 案发后,警方很快将张某抓获,同时通过张某提供的电话联系到刘某,通过刘某发送的实时定位将刘某抓获。 张某、刘某被抓后,如实交代了事情的经过,警方查明上述事实后,将案件移交检方审查起诉。 检方审查后认为刘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小美发生关系,张某明知刘某欲与小美发生关系,通过微信告知刘某房间号并为刘某开门,为刘某实施犯罪提供帮助,系共同犯罪,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张某与刘某的刑事责任,遂对张某、刘某提起公诉。 检方对张某、刘某提起公诉的同时,小美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刘某二人赔偿383.63元、医疗费、6550.8元误工费、193000精神损失费等等,约20万元损失。 法庭上,刘某选择认罪认罚。但是张某不认罪,辩称,自己不知道刘某进入房间后会犯罪,自己不构成犯罪,也没有赔偿义务。 张某的辩护人表示,张某的开门行为,为刘某的犯罪提供了帮助,系帮助犯,不应认定为共同犯罪。同时表示张某的问题程度相对较低,犯罪行为主观恶性较轻。 法院判了! 由于张某、刘某的供述及电子数据微信聊天信息,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实刘某在发现张某与小美发生关系后,亦欲与被害人小美发生关系,张某明知刘某欲与小美发生关系,在小美不知情的情况下,告知刘某房间号并为刘某打开房门,在刘某实施犯罪时用手抚摸小美,为刘某实施犯罪提供了重要的帮助,作用较大。法院认为,张某应认定为共犯。 虽然张某只有小学文化,但是法院认为,文化程度的高低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刘某、张某的犯罪行为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小美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赔偿。 另考虑到,刘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小美主张的误工费人民币6550.8元证据不足,酌情认定为1091.8元。主张的精神抚慰金依法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处理的范围。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刘某犯强奸罪,有期徒刑3年,张某犯强奸罪,有期徒刑3年。刘某、张某限期共同赔偿小美1475.43元损失。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注:图片来源网络
山东,小伙和朋友约网友一起吃饭喝酒,网友带了3名女子。酒后小伙和其中一名女子在酒
律安说法
2025-07-30 14: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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