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本事你自己捞去!”浙江杭州,一女子和朋友们玩漂流,手机不慎落入水中。当地村民捞起后,索要1500元辛苦费,女子觉得太贵没给,村民便直接将手机扔入水中,并留下这句狠话。女子也不惯着,直接报警,最终村民被警方行政拘留7日。 夏季高温炎热,是漂流的鼎盛时期,本次事件就发生在7月6日的杭州桐庐雅鲁漂流景区。 一般在漂流开始前,景区都会发一个防水袋,手机装入里面,无论是溅水还是掉入水中,都不至于立刻损坏。 峡谷漂流河道颠簸,有些地方落差很大,手机掉入水中也并不算稀奇,当地“有头脑”的村民嗅到了商机,专门等着给游客捞手机,并借机索要报酬。据景区负责人透露,金额通常是数百到一千多元不等,有好说话的游客直接变成待宰羔羊。 其实针对这种情况,景区是有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打捞的,而且不收取任何费用。这次女子碰到捞手机的黑心村民狮子大开口,1500元就捞次手机,那钱也太容易赚了。 村民见钱要不到手,索性又将捞起的手机扔回了河里,这一下,他是彻彻底底违反了法律,也是后来被行拘7天的直接原因。 《民法典》第314条、316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妥善保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游客手机掉入水里,村民的确没有主动捞起的义务,但他将手机捞起后,性质就不一样了,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后来他又将手机主动扔进河里,这就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手机在村民捞起来时是好的,在他扔入水中后再次捞起是损坏,那么他就需要照价赔偿,支付女游客的损失。 后来,女子在警方的协助下取回了手机,因为防水袋没有发生二次损坏,村民自然不用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村民明知将手机再次扔入水中,可能会因为撞击、浸泡损坏,但他还是选择这样做,这就是故意毁坏私人财物,警方对其行拘7天,一点也不算冤枉。 如果女子的手机十分昂贵,在村民故意扔入水中后真的毁损,那就会上升到《刑法》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会被依法判刑、拘役或罚金。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靠这种“半敲诈式”的赚钱,图谋到手也不安心,还会丢了当地人的脸,砸了旅游招牌。 在景区旅游时遇到任何问题,一定要咨询景区工作人员,他们是专门为游客服务的,对任何突发问题或意外状况,都能给出更加专业和妥善的处置…… 【关注@小讼言案 ,为您分享更多精彩】 (来源:湖北日报)
浙江宁波,大妈用半生积蓄给30岁儿子全款买了套房,谁知房本刚到手一个月,儿子就拿
【3评论】【5点赞】
用户14xxx75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1500,这些人也太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