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大妈用半生积蓄给30岁儿子全款买了套房,谁知房本刚到手一个月,儿子就拿着房子去贷款公司做抵押,先给朋友贷了50万,又给自己贷了6万,各支付了15%的服务费,每月还要偿还1%的利息。儿子每月工资5000,有吃有住,为什么要贷款呢?谁知儿子坦言:我的钱都由母亲保管,母亲抠得太死,没办法才碰了贷款。
7月9日,1818黄金眼报道了高大姐的烦恼,自己高高兴兴给儿子全款买房,谁知,却牵扯出一连串的糟心事。
高大姐的儿子小刘快30岁了,他是独生子,所以高大姐对他寄予厚望,也相当严格。
为了减轻儿子的压力,三年前,高大姐和丈夫用前半辈子的积蓄,给他全款买了套房,登记在他一人名下。
本想着有了房,小刘能尽快成家立业,万万没想到,这套房竟牵扯出了一连串的糟心事。
今年2月份,房产证终于办下来了,高大姐很开心,有了这个本,儿子以后的生活也算有了份保障。
谁知,房本还没捂热,3月份,房子竟然被小刘拿去抵押了。
原来,小刘有个朋友叶某,说自己急需一笔钱,但征信不好贷不出来。
正在发愁的时候,突然听说小刘名下有套房,就找到他,让他用房子做抵押帮他担保。
其实小刘自己名下还欠着信用卡,他也缺钱花,但考虑到叶某和他认识六七年了,关系也特别好,经常在一起吃饭。
而且,叶某也承诺,三个月后会将担保转移到他自己名下,就是借他的名义走个过场。
既然好兄弟都开口了,为了哥们义气,他最后答应了。
但是,房产证一直在母亲手里,他拿不到,更不可能从母亲手里骗过来,这可怎么办呢?
这时,贷款公司工作人员给他出了个主意,让他假装房本丢失,重新补办一份。
于是,今年3月4号,在贷款公司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小刘来到政务服务中心,补办了新的产权证。
房本一到手,他马上抵押贷款50万元,一收到钱,就全部转给了朋友叶某。
按照贷款合同约定,需要支付15%的服务费,也就是72500元,所以两人从50万中取出5万元现金交给工作人员,又微信转账了22500元。
有了第一笔贷款的经验,6月3号,小刘又拿着房产证到贷款公司贷了6万元,并支付了1260元的服务费。
小刘表示,这6万块钱是自己平时的日常开销。
他一个月挣5000多块钱,又不用租房,也没有其他大额开销,按理来说完全足够养活他一个人,为什么还要去贷款呢?
小刘坦言,每月工资一到账,他都要上交给母亲保管,但母亲把钱抠得太死,他根本不够花,没办法,就碰了网贷,把网贷还清后又从贷款公司借了钱。
对此高大姐表示,她怕儿子乱花钱,就叫他把工资都交给自己来管,但她没想到儿子会不够花,更没想到他会出去贷款。
如果知道是这样,她绝对不会管儿子的钱。
父母或许出于好心帮他管钱,但自己钱不够花,为什么不直接说,要铤而走险出去贷款呢?
小刘表示,一来他母亲身体不好,他不想惹母亲不开心,二来母亲也比较严格,他害怕母亲发脾气骂自己。
但事情已经发生,再追究对错也没有意义,紧要的是解决问题。
这两笔贷款每月都要支付1%的利息,期限为6个月,到期后要一次性偿还所有本金。
第一笔每月利息5000元,由叶某来还,第二笔每月利息600元,由小刘来还。
无奈之下,高大姐找到了叶某家,幸运的是,家里的老人没有逃避,也拿出了40万。
高大姐表示,贷款是他儿子贷的,这不可否认,他们愿意偿还,但那15%的手续费,是不合法的,他们不愿意偿还。
但是,和贷款公司沟通了好几次,贷款公司坚决不同意,他们报了警,也没有结果。
高大姐痛哭流涕,她自己是做清洁工的,一天要打三份工,给儿子买房花光了所有积蓄,这次又问亲戚借了好多,她实在无力承担。
高大姐的遭遇令人同情,但她的做法也需要反思。
30岁的妈宝男,所有经济来源被母亲封锁,想花钱又不敢要,敢怒又不敢言,就动了歪主意,真是悲哀。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笔15%的服务费到底需不需要偿还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贷款公司收取的15%服务费,若实质为借款利息的变相形式,如用服务费等名义规避利率上限,则应纳入利息范畴。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定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
若服务费与利息之和超过该上限,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高大姐可主张拒付超出部分。
此外,如果贷款公司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其放贷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此时,合同无效,服务费无需偿还,仅需返还本金。
目前,高大姐准备继续与贷款公司再次协商,若协商不成,打算走司法途径。
信源:1818黄金眼 2025.7.9
用户17xxx68
这就是现在的年轻人,需要高吃好喝好穿好多,当下社会已经不适合小年轻结婚生子了,自己能养活自己已经不错了
用户16xxx99
缺心眼,儍子!
平凡兔
先给朋友贷了50万,先前家长抠门太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