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和第3者再婚生娃后,欠下百万债务,想起之前赠与俩女儿的2套房,便让

与君硕 2025-07-10 15:54:16

重庆,男子和第 3 者再婚生娃后,欠下百万债务,想起之前赠与俩女儿的2套房,便让俩女儿归还部分售房款,俩女儿:以为爸爸是弥补婚内出 轨给我们的房,男子却说:我已经尽到抚养义务了,感情上不该女儿来教育我,她们一人可以留20万。最终父女协商结果让人唏嘘。 7月10日,大风新闻报道:‌ 2025年,赖先生遭遇生意困境,负债一百多万元,因资金难以筹措,希望两个女儿能归还部分售房款。 情况源于2023年,赖先生将其名下两套价值均超过60万元的房产过户给了他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2025年5月,两个女儿将这两处房产出售。 当前面临困难的赖先生,想到自身处境,便找两个女儿商量,希望她们每人留下10万元卖房款,剩余部分交给他用于偿还债务。然而,经过两三次沟通,协商均未成功,女儿们表现出不太情愿的态度,表示最多只能给父亲几万元。 赖先生对此感到非常心寒,认为自己处境艰难,女儿们却不够关心。于是他联系了记者,使此事得以公开报道。 小女儿得知父亲公开此事后,感到伤心。她表示,原本自己和姐姐计划等姐姐坐完月子后再考虑帮助父亲,没料到父亲会这样做。小女儿还提到,在她们五年级时,父亲就有了别的女人,并且与该女子育有孩子,母亲被迫与父亲离婚。后来,父亲与该女子再婚。这件事在她和姐姐心中一直是难以言说的伤痛。 小女儿补充说,当初父亲将房产过户给她们时,并未说明给了之后还要再卖回去。姐妹俩原本以为父亲此举是为了弥补内心的亏欠。因为父亲自她们童年起就与那个女人生活在贵阳,对她们的关爱和照顾都很少。 但赖先生对此并不认同,他表示:“我没有对不起她们,怎么谈上补偿了。婚内出轨,说句内心话,她是女儿,也不需要她来教育我。”赖先生认为自己已对两个女儿尽到了抚养义务,用他的话说是“我都把你们‘盘’出来了,研究生都毕业了。该抚养的也抚养了。”因此,在赖先生看来,他对女儿已尽责,自己感情方面的事情,女儿无权过问。 对于这点,小女儿承认父亲确实提供了她们读书的费用,这是事实。 经过协商,小女儿表示她和姐姐愿意退还全部房款。父亲说让她们留10万,她们也不要,决定全数归还。赖先生则对小女儿说:“我也不要那么多,你们一个人留20万,我也确实为难,但你们不要再跟我赌气了。” ‌法律角度(引用《民法典》第663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此事中,赖先生将房产过户给双胞胎女儿,若无其他特殊约定,可视为赠与行为。一旦赠与完成(即房产过户后),房屋所有权即归女儿所有。在无法定撤销赠与情形下,赖先生无权随意要求女儿返还财产。 对此,小女儿态度坚决地回应:“不用,我现在能自力更生了,我现在能挣钱。”赖先生仍希望留有缓和余地,他认为之前与女儿关系良好,不愿伤害父女感情。他试图与小女儿拉近距离,提及以前见面时女儿都会牵着他的手不停喊爸爸。小女儿则回应:“那是我乖,我善良”,语气中透露出对父亲的失望。赖先生觉得女儿责怪自己狠心。小女儿却说:“我也没有埋怨过你。” ‌舆论观点:‌ 有人评论认为,做了对不起家庭的事,再婚后又欠下百万债务,后果应自行承担。自己享受快乐时未顾及女儿,如今痛苦欠债才想到女儿,本质上是“跟钱有情,哪里有血缘情?”不过,基于亲情和道德层面,双方可以进行协商。 ‌经过协商,达成一致:两个女儿各自留下20万元卖房款,姐妹俩共同向赖先生的现任妻子转账30万元(即总计60万元),用于给赖先生偿还债务。同时,赖先生及其妻子与两个女儿签署了协议,约定双方今后再无债务纠纷。 ‌后续观点:‌ 有人理性建议女儿不要归还,可以承诺未来父亲年老时会承担应尽的赡养义务。钱留在自己手中,反可保障父亲的后路。若钱给回去,就可能断绝一切关系。 ‌相关法律(引用《民法典》第1067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分析重申:‌ 首先,赖先生表示已对女儿尽到抚养义务,这是其作为父亲的法定责任。该抚养义务与女儿是否返还售房款并无关联。最终父女双方经协商,女儿们各自留下20万元,是出于亲情协商的结果。 有人提醒两个女儿应趁早彻底断绝关系,以免父亲年老时再来要求养老。不过,从法律层面讲,待赖先生年老时,两个女儿对他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在此事件中,尽管赖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有过出轨行为,给女儿们造成了情感伤害,但这并不影响女儿们未来对他应尽的赡养责任。

信源:大风新闻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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