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成功了?”广西,一对情侣恋爱同居,女子向男子转账19.15万,男子给女子转账22.4万。3年后二人分手,女子要求男子还钱。男子却说不欠她钱。转账是情侣间相互赠予,他给的钱更多。一审驳回女子诉求。二审法院却有不同看法。 2019年,广西玉林,梁女士在一次聚会中结识了童先生,彼时,两人都正值而立之年,经历过情场的磕绊,也积攒了一份对未来稳定生活的渴望,他们迅速坠入爱河,相恋不久便同居,所有人都说,他们是“天作之合”。 童先生温和体贴,擅长料理生活起居,洗衣做饭从不推辞;梁女士则热情开朗,对生活充满想象,擅长规划未来,他们有分歧,却也懂得包容。他们的朋友圈中,几乎没有人不认为他们终将步入婚姻。 可是,谁又能想到,三年之后,曾经浓情蜜意的两人,会在法庭上因金钱而针锋相对,甚至不惜撕破脸皮? 在彼此最亲密的那段时光里,梁女士陆续向童先生转账,共计19.15万元,有的是生活开销,有的是应急周转,还有的则是日常间的小惊喜,而童先生也毫不吝啬,总会在各种节日以及平常日子里,给对方转账表达心意。 同居期间,他们添置家具、装修小窝,梁女士甚至主动承担了2.1万元的家具费用;童先生一度陷入信用卡网贷困境,梁女士二话不说替他还了4458.63元的利息。 那时,他们彼此为对方付出,从未想过要算一笔账,他们曾在傍晚的阳台晒衣服时畅想未来,在深夜的厨房里共同做一顿热腾腾的饭,说着“等明年就结婚”。 可在2022年5月,一次琐碎的争吵之后,他们选择了分手,没有出轨,没有重大背叛,仅仅是那种“走不下去了”的疲惫。 可分手之后,梁女士开始觉得自己“亏了”,她认为,自己付出太多——不仅情感,更有金钱,她找童先生索要那19.15万元中的大部分,她坚持那不是赠与,而是“借款”,包括其中十二万八的转账、家具费和网贷利息,理应归还。 童先生却无法接受,他一再强调,恋爱期间的钱往来本就你来我往,是在爱里无条件的付出,他甚至表示,自己转给梁女士的钱比她还多,不但不欠钱,还应该“倒找”。 法院一审时,童先生坚持认为所有转账属于情侣间的赠与,没有借款协议,也无对价义务,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举证原则,梁女士作为原告,需要提供借款成立的证据。 但她提交的转账记录没有任何“借款”字样,也无文字或口头约定的凭证,法院认为,这些转账行为发生在恋爱同居期间,属于情侣之间的情感支持,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借贷合同”。 因此,一审判决驳回了梁女士的全部请求,她败诉。 梁女士不甘心,随即上诉,在二审中,她提交了一笔新的8.5万元转账记录,并出示了相关聊天记录和支付用途说明,这笔转账没有任何节日祝福、备注,也非情感表白,法院据此认为其具备“借贷”的基本要件。 同时,她提供了购买家具时的付款记录,显示付款人系她本人,并附带了两人关于“以后一起还款”的聊天记录,至于信用卡网贷利息的支付,也有明确的银行扣款记录,以及双方曾提到“之后我会还你”的聊天证据。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改判:认定童先生确实应归还8.5万元借款、2.1万元家具款和4458.63元的网贷利息,共计约11万元,但同时,法院也认定,童先生在非节假日赠与的4.8万元可作为抵扣,最终判令童先生需向梁女士返还6.16万元。 案件尘埃落定,却留下太多反思,有网友说:“梁女士太算计,谈恋爱还想着追账”,也有人力挺她:“凭什么女人花的钱就是借款,男人花的钱就默认是赠与?” 更有法律学者指出,此类同居纠纷越来越多,源于“情感与财务边界模糊”,一方面,在恋爱关系中,转账多为“无条件信任”;另一方面,分手后这份信任崩塌,便开始追问“到底给了你多少”。 在婚姻中,尚有婚姻法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但在恋爱与同居中,爱与金钱混合交织,没有合同、没有凭据,一切都凭当初的一腔热血,可一旦破裂,激情褪去,原先的模糊就成了法律上难以厘清的争议。 也许将来,当恋人决定同居的时候,不妨像签租房合同一样,签一份“同居财务协议”,这不是冷漠,也不是不信任,而是一种理智的预防机制。 正如这起案件里,梁女士当初并非刻意索求什么,只是在分手后不愿让自己承受“感情和金钱的双重失落”;童先生则觉得,“付出感情的人被索债”是一种羞辱,两人都未曾设防,到头来,败的是感情,赢的也不是谁。 恋爱之初,谁不是全心投入?可爱情终究不是银行,不能承诺本金安全,更不会自动生成合同条款,钱,是感情的催化剂,也是裂缝的照妖镜。 当你爱得很深时,你愿意付出一切;可当你走出这段感情,你是否还能接受这份“曾经的亏欠”? 答案可能不唯一,但至少,别让感情,最后变成一张冰冷的收据。 (信息来源:大象新闻 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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