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张大妈七年前好心借给邻居李某1万块,对方却赖账不还。今年李某家办喜事收了8

花开富贵有余 2025-05-20 14:56:35

安徽,张大妈七年前好心借给邻居李某1万块,对方却赖账不还。今年李某家办喜事收了8万彩礼,张大妈瞅准时机去讨债,结果被李某夫妇指责“不懂事”“不给面子”。李某更是耍赖,直接拒绝还钱。张大妈气得不行,多次上门讨要无果,这事儿在村里闹得沸沸扬扬,网友也纷纷替张大妈抱不平,直呼李某“太缺德”。 据橙视频2025年5月18日报道,张大妈,今年六十出头,平时靠种地和养鸡为生。七年前,邻居李某找到她,说家里孩子生病急需用钱,求她借一万救急。 张大妈心软,想着都是邻居,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就把自己攒了一年的养老钱借了出去。李某当时拍着胸脯保证:大妈,您放心,我年底就还! 可这一等就是七年。张大妈家里条件本就不好,儿子在外打工,自己身体也不好,每次跟李某提还钱的事,对方总是推三阻四。 今年开春,李某家突然张灯结彩,说是儿子要结婚,收了女方8万彩礼。张大妈一听,觉得机会来了,赶紧提着两袋鸡蛋去贺喜,顺便提了还钱的事。 没想到,李某的媳妇一听就炸了毛:大妈,您这是来砸场子的吧?今天是我家大喜的日子,您提这事,不是存心让我家丢人吗? 李某也在旁边帮腔:大妈,您再宽限我几天,等喜事办完了再说。 张大妈急得直跺脚:我宽限了七年还不够吗?这钱是我养老的,你们不能这么坑我! 李某两口子却像没听见似的,转身招呼客人去了。张大妈气得站在院子里不肯走。 周围人议论纷纷,有人劝她:大妈,算了,都是邻居,别把关系闹僵了。 张大妈抹着眼泪说:我哪是想闹僵?我是实在没办法了! 从那以后,张大妈隔三岔五就去李某家要钱。李某两口子却像躲瘟神一样,一见她就躲。 有一次,张大妈堵在李某家门口,李某干脆耍赖:我没钱,有本事你去告我啊! 张大妈气得直哭:我哪有钱告你啊?我就是想要回我的养老钱! 有人说:李某两口子太缺德了,人家大妈省吃俭用攒的钱,他们说赖就赖。 也有人说:张大妈也太老实了,早该去告他们了! 张大妈没办法,只能硬着头皮继续要。她每天天不亮就蹲在李某家门口,等李某出门就追上去。李某被她缠得没办法,干脆躲到外地去了。 张大妈找不到人,只能天天对着李某家的门骂。李某的媳妇受不了了,出来跟她对骂:天天来闹,我家还要不要脸了? 张大妈气得差点晕过去:你们不要脸,我还要脸呢!你们欠我的钱,今天必须还!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首先,关于借款事实的认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张大妈提供了借条作为证据,这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的合意及实际交付的事实。 借条作为直接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具有较高的证明力,除非李某能提供充分的反证来推翻这一事实,否则借款事实应予以认定。 其次,关于李某的还款义务。借款合同一旦成立,借款人即负有按期还款的义务。 李某在借款时承诺年底偿还,但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显然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李某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并可能因逾期还款而需支付相应的利息或违约金(如果借条中有约定)。 李某个人财务状况的问题,与张大妈无关,不能作为免除还款义务的理由。而“不给面子”更是毫无法律依据的托词,法律不会因个人情感或面子问题而改变对债务关系的认定。 此外,关于李某夫妇指责张大妈“不懂事”“破坏邻里关系”的说法,这同样不能成为其拒绝还款的借口。邻里关系虽重要,但法律关系更为明确。 在法律面前,个人情感与邻里关系不能凌驾于债务关系之上。李某夫妇应当尊重法律,履行还款义务,而不是试图通过道德绑架来逃避责任。 如果李某仍然拒绝还款,张大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可能的利息或违约金。 在诉讼过程中,张大妈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及李某的违约行为。 如果法院最终认定李某应当承担还款责任,而李某仍不履行判决,张大妈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从法律角度来看,李某应当偿还张大妈七年前所借的一万元。借款事实明确,还款义务清晰,李某不能以任何非法理由来逃避责任。 如果李某继续拒绝还款,张大妈完全有权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事到现在还没个结果,张大妈还在继续要债的路上。村里人都说:这李某两口子真是丢尽了脸,以后谁还敢跟他们打交道啊?而张大妈,只能一边抹着眼泪,一边继续她的讨债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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