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38岁的邵某离异带俩娃,40岁的吴某离异有房贷,两人经人介绍订婚,彩礼谈好

花开富贵有余 2025-05-21 13:55:03

安徽,38岁的邵某离异带俩娃,40岁的吴某离异有房贷,两人经人介绍订婚,彩礼谈好3万。订婚后邵某意外怀孕,竟借机提出加名房产、索要车辆和三金,吴某因经济压力拒绝。邵某一气之下私自流产,还找吴某要手术费,被拒后直接告上法庭,索赔4.9万。这纠葛闹得沸沸扬扬,最后法院判决吴某补偿邵某1万。 (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报道,38岁的邵某,之前离了婚,带着俩孩子过日子。她心里一直盼着能再找个合适的伴,给孩子们一个完整的家。 40岁的吴某,也是离异的,身上背着房贷,还有个女儿跟着前妻。经人这么一介绍,两人就处上了对象。处了一段时间后,感情还算稳定,就订了婚,彩礼都谈好了,是3万。 原本以为这日子就这么顺顺当当往下过了,可谁能想到,订婚后没多久,邵某发现自己怀孕了,而且还是个男孩。 这可把邵某高兴坏了,她觉得这是个好机会,底气也足了。于是,她就跟吴某提出,要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还想要辆车,另外三金也不能少。 吴某一听,头都大了。他家里条件本来就一般,每个月的房贷压得他喘不过气来,哪还有那么多钱满足邵某这些要求。 他跟邵某好说歹说,解释自己的难处,希望邵某能理解理解。可邵某根本不听,觉得吴某就是不想对自己和孩子负责,心里特别委屈,也特别生气。 两人为此大吵了一架,关系一下子就僵了。邵某一气之下,也没跟吴某商量,自己就去医院把孩子流掉了。 做完手术后,她越想越气,觉得自己受了这么大的委屈,吴某得承担责任。她就找吴某要手术费,说这手术是因为吴某才做的,吴某必须得出这个钱。 吴某当然不同意,他觉得邵某私自流产,根本就没考虑过他的感受,现在还反过来找他要手术费,这算怎么回事。两人为此又吵了好几次,每次都不欢而散。 邵某一看吴某不肯给钱,干脆一不做二不休,直接把吴某告上了法庭,索赔4.9万。大家都没想到,这俩人能闹到这个地步。 邵某哭哭啼啼地说自己为了这段感情付出了多少,现在落得这个下场,吴某必须得赔偿她。 吴某则一脸无奈,他说自己不是不想负责,实在是经济条件不允许,而且邵某私自流产的行为也让他很受伤。 从邵某提出加名房产、索要车辆和三金这一行为来看,在双方订婚且彩礼已谈妥的情况下,邵某借怀孕之机提出这些额外要求,本质上属于对原有婚约内容的变更。 在法律层面,婚约本身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其更多是一种道德层面的承诺。 若双方未就变更内容达成新的合意,一方单方面提出超出原有约定范围的要求,并不能直接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主张。 法律倡导婚姻自由、平等,婚姻不应被物质条件过度绑架,邵某的这些要求缺乏相应的法律基础作为支撑。 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身体享有处分权,其选择流产虽在道德层面可能引发争议,但从法律角度,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终止妊娠。 然而,她要求吴某承担手术费及赔偿4.9万,需要证明吴某对此存在过错或者双方存在相关约定。 在本案中,并无证据表明吴某存在迫使邵某流产的行为,双方也未就流产费用及赔偿事宜达成任何协议。 但在此案中,吴某并不存在过错行为,邵某的流产行为是其自主决定的结果,与吴某并无直接因果关系,所以要求吴某承担手术费及高额赔偿缺乏法律依据。 彩礼在法律上一般被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通常以结婚为目的。 虽然双方已经订婚,但后续因纠纷导致婚姻关系未能顺利推进。在这种情况下,彩礼的返还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不过,邵某所主张的4.9万赔偿并非基于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而是基于其流产及所谓“损失”提出,这与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并无直接关联。 婚姻应建立在感情基础之上,双方应相互尊重、相互理解。 邵某与吴某在处理感情和再婚相关事宜时,都缺乏应有的理性和包容,最终导致矛盾激化。这种行为破坏了双方的感情。 综上所述,从法律角度来看,邵某要求吴某赔偿4.9万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邵某的流产行为是其自主决定,且未提供证据证明吴某存在过错或双方有相关约定。 因此,法院最终若判决吴某补偿邵某1万。这好好的一段姻缘,就因为彩礼和这些要求,闹得鸡飞狗跳,最后还上了法庭。 其实,再婚本来就不容易,两个人走到一起,应该互相理解、互相包容,多为对方考虑考虑。 别为了一点彩礼或者物质上的东西,就把好好的感情给闹没了。 毕竟,日子是要两个人一起过的,只有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把日子过好。 这俩人闹成这样,真是不值得,也难怪网友们说他们是:俩丢人的活宝,长这么大白活了。

0 阅读:0
花开富贵有余

花开富贵有余

花开富贵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