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食品安全可是大事,关乎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四川绵阳,在“校园餐”专项整治中,就揪出了不少问题。平武中学原食堂经理吴某,上任没多久就开始利用职权敛财,连小卖部面包都要收0.2元回扣,累计敛财超百万。这事被查出来后,吴某被学校解聘,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也被移送检察机关。 据2025年5月20日新重庆-重庆日报报道,平武中学,原食堂经理吴某,原本应该是保障学生们饮食安全的守护者,结果却成了“吸血鬼”。 2019年8月,吴某当上食堂经理后,短短两个月就开始利用职权敛财。他收受各种好处费,小到小卖部面包的回扣,大到食堂采购的回扣,他都不放过。 据披露,吴某连小卖部一个面包都要收0.2元的回扣,累计敛财超过百万,涉嫌收受贿赂、回扣、侵占食堂资金共计102万余元。 这事被查出来后,家长们一片哗然。他们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孩子每天吃的“校园餐”,背后竟然藏着这么多猫腻。 有家长气愤地说:我们交钱让孩子在学校吃饭,就是为了让他们吃得健康、吃得安全。结果这些钱都被这些贪心的人给吞了! 吴某的行为自然引起了学校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平武中学迅速解除了与吴某的聘用协议,并将其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学校方面表示,将加强食堂管理,确保学生们的饮食安全。 而吴某面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一开始还想狡辩。他说自己只是拿了一点小钱,并没有造成太大的影响。 但当他看到自己累计敛财的数额时,也愣住了。他没想到,自己的一点小贪心,竟然会酿成如此大祸。 在检察机关的审查过程中,吴某的罪行被揭露。他不仅收受贿赂、回扣,还侵占食堂资金,严重损害了学生们的利益。面对铁证如山,吴某终于低下了头,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有学生家长认为:这些贪心的人真是太可恶了,连孩子们的饭钱都要贪!希望法律能严惩他们,给孩子们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一、吴某收受贿赂、回扣的行为: 吴某作为平武中学原食堂经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各种好处费,甚至包括小卖部面包的回扣,这种行为明显触犯了《刑法》中关于受贿罪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虽然吴某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但其在担任食堂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敛财。 行为性质与受贿罪相似,且在实际司法实践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通常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规定来处理。 该条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吴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一罪名的构成要件。 二、吴某侵占食堂资金的行为: 吴某还涉嫌侵占食堂资金,这一行为同样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吴某作为食堂经理,本应妥善管理食堂资金,但他却利用职务之便,将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显然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结合上述分析,吴某的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两罪并罚,他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具体处罚将依据其犯罪情节、数额大小以及悔罪表现等因素综合考量。 对于此类涉及校园食品安全、严重损害学生利益的犯罪行为,通常会从重处罚,以儆效尤。 吴某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更违背了职业道德。他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敛财,严重损害了学生们的利益,破坏了校园食品安全的良好环境。 法律对此类行为绝不姑息,必将严惩不贷,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孩子们的健康成长环境。 因此,对于吴某的犯罪行为,法律将给予应有的惩罚,这也是对其他潜在违法者的有力警示。 目前,吴某已经被解除聘用协议,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后续他将面临法律的公正裁决,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被四川眉山的规定感动哭了!当地的老人110岁以后每个月可以领3500元,乍一看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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