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48元一筐草莓,老板娘让大家随便装。结果小伙子装出了“草莓瀑布”,惊呆了众人。最后,小伙子还是支付了800元,买下了这些草莓。 据齐鲁壹点5月1日报道,张芳是种植草莓的。为了吸引顾客来这里游玩采摘草莓,她搞起了活动——48元一筐,让大家随便装。 因为以她的经验,网友们每一筐装不了多少,最后还是她赚。但是当天她遇到了“狠角色”,对方是两位美术生。 对方一听老板的话都乐了,不过他们生怕张芳反悔,于是再问了一遍:“48元一筐吗?是真的吗?” 张芳自信满满地说:“对,48元一筐。”还拿过筐子给小伙子看,“就这么一个筐,我看你们能装多少,随便叠!” 小伙子看张芳如此自信,觉得绝对不会吃亏。 于是他们拿出了“法宝”,用尺子在A4纸上画起了设计图,研究怎样装得最多。 最开始,网友们看他们的平面图,也觉得最多可能比一般人装得多一点。 谁知道,他们居然装出了草莓瀑布!原本普通的装法,被他们实现了几十倍的突破。 首先,他们把几个草莓挂在筐边,再用所学知识将其固定得特别牢靠。 试过这种方法可行后,就把筐的边框全部挂满了草莓。 这在大家看来已经是“神操作”了,可这还没有完。 接下来,他们又在边框挂草莓的基础上,继续向下延伸挂草莓。 张芳吃惊地说:“你们这样挂,能承重吗?到时候掉下来摔坏了,你们可得买呀!” 几个小伙子笑呵呵地说道:“不会的,如果真掉下来了,我们花钱就是了,您放心!” 这时,张芳也来了兴趣:“我看你们几个能拿多少,到时候不要得不偿失。草莓摔坏了也吃不成,还得赔我钱,我得盯紧一点!” 结果这几人一趟又一趟地装,草莓都装得比筐高出一大截,目测起码有1米6高。 这时他们也不敢再装了,生怕下面的草莓太重,上面承受不住直接掉下去。 最后,他们停止装草莓,赶紧拍了个照发在网上炫耀。 而这时张芳的表情也亮了,从最开始的嘻嘻哈哈,到后来目瞪口呆,不知说什么好。 不过小伙子知道这样做张芳要吃亏,在收获“了不起的成就”的同时,还是支付了张芳800元钱。 有人说:“800元,这不是抢人吗?再怎么装也不可能比正常装多十五六倍吧?” 也有人说:“厉害,别说这草莓瀑布还真比平常人装得多。即使相差一丁点,小伙子他们也是讲究人,多给一些也没关系。” 反正这次小伙子们的操作可把草莓老板张芳吓坏了,可能以后她都不敢再这样豪言壮语“48元一筐,随便装”了。哪怕每天只来这么一个顾客,她也得亏本。 1、小伙子装出“草莓瀑布”的行为违法吗? 小伙子装出“草莓瀑布”的行为并不违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 商家推出“48元一筐随便装”的活动,小伙子在规则范围内进行操作,没有违反双方约定,属于正常的消费行为。 2、如果老板娘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小伙子按照规则装满草莓,算违法吗? 若老板娘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小伙子按照规则装满草莓,是违法的。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 “48元一筐随便装”属于约定内容,老板娘违背约定,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小伙子有权要求老板娘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3、小伙子最后支付800元给老板娘的行为属于自愿赠与行为,不涉及违法违规。 根据《民法典》,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在这个事件中,小伙子在装满草莓后,可能出于对自己“草莓瀑布”式装载行为的某种考量,或者是对老板娘的体谅等原因,自愿决定支付800元给老板娘,这符合赠与合同的构成要件。 只要小伙子是基于真实意愿,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的影响,且该行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齐鲁壹点2025年4月2日)
长春,48元一筐草莓,老板娘让大家随便装。结果小伙子装出了“草莓瀑布”,惊呆了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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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2 0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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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沙一世界
瞎编骗人的
Chyh
小编可以写神话故事了
Arsen
编完了吗,编完就拉黑了
披荆斩棘
这个是男人的快乐啊!就像在水库钓了条30斤鲤鱼只值百来块,但是钓鱼佬愿意为这条鱼加500块的油来游街啊
用户10xxx77
丢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