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86岁老人标叔,在大儿子病逝后与儿子53岁的女友王女士领证结婚,引发亲生女儿覃女士激烈反对。王女士曾以准儿媳的身份照顾父子两年,大儿子过世后却与老人领证,覃女士怀疑其图谋房产,多次撬锁、剪电线逼其离开,老人却称她比女儿贴心。王女士坚称领证是为防止老人被送养老院,标叔更放话谁照顾好我,房子给谁。村委调解失败,房产过户陷入僵局。 据4月30日新黄河报道,覃女士攥着手机冲进村调解室,屏幕上是标叔和王女士的结婚证照片:她比我爸小33岁!现在要过户房子! 标叔拄着拐杖坐在角落,听见这话突然拍桌子:我乐意!她天天给我熬汤,你一年来几次? 覃女士指着标叔身后穿碎花裙的王女士:她连名字都是假的!我哥活着时她就撺掇把房子租出去! 王女士低着头低声说道:标叔怕孤单,我嫁给他是图个安心。她说着掏出药瓶,倒出两颗降压药递给标叔,老人当着众人面就着温水吞下,眼角皱纹舒展开。 覃女士突然掀翻调解桌上的茶杯,水渍在协议书上洇开:去年我哥走时,她连住院费都不肯垫!现在装孝顺了? 标叔猛地站起,拐杖重重杵地:你哥走后,她天天给我擦身子换药!你连门都不进! 调解员赶紧打圆场,王女士却突然开口:标叔说,房子给谁都行,只要不让他住养老院。她掏出手机,播放一段视频,标叔坐在轮椅上,对着镜头说:然然(王女士曾用名)好,我信她。 覃女士抢过手机摔在地上,屏幕裂成蛛网:她连名字都造假!我哥葬礼第二天,她就逼我爸领证! 王女士突然哭了,从包里翻出身份证:“我叫王玉芬,然然是艺名。领证是因为标叔总说不想死时身边没人。她掏出一张泛黄的纸,是标叔手写的自愿赠与协议,日期却是大儿子过世前三个月。 调解室外,标叔颤巍巍摸出钥匙串,最旧的那把还挂着覃女士小时候编的塑料红绳。他突然把钥匙拍在桌上:要么你接我走,要么别管我。覃女士盯着红绳,眼泪吧嗒砸在调解协议上。 村主任:标叔的宅基地房产证写的是他老伴名字,现在老伴走了,大儿子也走了,按继承法……话没说完,标叔抓起钥匙就往外走,王女士赶紧扶住他,两人背影在夕阳下拉得老长。 覃女士蹲在地上,把碎屏手机贴紧胸口,调解室里只剩下茶杯的裂痕在灯光下泛着冷光。 覃女士的暴力行为是否触犯法律?标叔的婚姻自主权与财产处分权如何平衡呢? 1、覃女士多次撬锁、剪电线、摔砸手机等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该条款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覃女士毁坏的财物价值超过5000元(司法实践中认定“数额较大”的常见标准),或导致标叔、王女士人身安全受威胁(如剪断电线引发火灾风险),则构成刑事犯罪。 即使未达刑事立案标准,其行为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可处5-10日拘留并罚款。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覃女士需赔偿被毁坏财物的实际损失,包括手机、门锁、电线等维修或重置费用。 若标叔因暴力行为受伤(如摔倒住院),覃女士还需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等侵权责任。 2王女士与标叔的婚姻是否有效,需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判断: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若双方自愿登记且无近亲、重婚等法定无效情形,婚姻合法有效。即使覃女士质疑王女士“图谋房产”,婚姻效力亦不受影响。 但需注意,王女士作为配偶,享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法定继承权,若标叔未留遗嘱,其可继承标叔的遗产份额。 标叔名下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亡妻去世后,遗产应由标叔、覃女士及长子(若未留遗嘱)按法定继承分割。 现长子已故,其继承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代位继承。王女士虽可通过婚姻获得配偶继承权,但需满足“尽到扶养义务”的前提。 若标叔立遗嘱将财产赠与王女士,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合法性要求。 3,标叔是谁照顾好我,房子给谁的态度,实质是附条件的财产处分意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公民可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但需注意: 若标叔与王女士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王女士承担生养死葬义务以换取财产,则构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遗赠扶养协议。 王女士或标叔可就财产损害提起侵权之诉,要求覃女士赔偿损失;标叔亦可起诉覃女士履行赡养义务,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 最终,村委会调解也失败了,标叔可以通过公证遗嘱明确财产分配意愿,避免身后纠纷。若标叔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可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指定监护人。 覃女士的暴力行为不仅违反法律,更撕裂了父女伦理;标叔的婚姻选择虽受法律保护,却因缺乏财产规划埋下隐患;王女士的善意动机在猜忌中沦为众矢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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