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在一家大型连锁超市买了包虾米,标价7.96元。结账时,他支付了100元现金,收银员却给他找零92元,男子一看不对劲,就瞅了眼小票,结果发现超市竟“四舍五入”,实际收了他8元。男子很生气,认为这就是变相涨价,他虽不差这4分钱,但就是咽不下这口气。男子找收银员说理,对方却说,都是系统自动生成的价格,不是她想这么收的。 据潇湘晨报报道,4月20号,刘先生走进家附近的大型连锁超市,准备买包虾米。 货架上各类商品码放得整整齐齐,他拿起一袋已经打包称重过的淡虾米,标签上打的售价是7.96元。 结账时,刘先生递给收银员一张100元的现金钞票,接着,收银员给他找零92元,并递来一张小票。 刘先生一看这找零金额,怎么不太对?他扫了眼小票才发现,收银员竟收了他8元。 可明明商品标价是7.96元,怎么多收了4分钱?收银员这是直接四舍五入了呀! 虽然差额只有4分钱,刘先生也不差这点儿钱,但他却越想越不是滋味。 他觉得,这些零头就像撒在口袋里的芝麻,单看每粒都不起眼,可一旦积少成多,那就不一样了… 于是,刘先生拿着小票扭头就问收银员,凭什么多收他4分? 面对询问,收银员轻描淡写地解释,这是系统自动四舍五入的,不是她想这么收的。 这个回答就像在油锅里泼了瓢冷水,刘先生寻思,就算是收银系统自动四舍五入,那肯定也是你们提前设置好的呀! 如今摆出一副事不关己的态度,是怎么个意思? 对此,另一家分店的工作人员又搬出另一套说辞,说因为分票比较少,顾客可以把每次的购物小票收集起来,凑个整,到时来兑换毛票。 这话让刘先生哭笑不得。且不说专门为这些零碎的钱跑趟超市值不值,单是这种“先斩后奏”的收费方式就让人难以接受。 他站在超市的公示栏前,目光扫过张贴的各项服务承诺,始终没找到关于四舍五入收费的任何公示。 那些标价签上,也只印着商品名称和价格,对最终结算规则只字未提。 在他看来,超市这种做法就像菜市场里悄悄调秤的摊贩,每次少给几克青菜,日积月累也能多赚不少钱。 那些被抹去的“1、2、3、4”分位数字,和被进位的“5、6、7、8、9”相比,明显消费者承担的损失更多,这不就是变相涨价吗? 更让他介怀的是,这种隐性收费完全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或许对单个消费者而言,几分钱的得失无关痛痒,但当千万笔交易累积,这笔“糊涂账”终将变成不容忽视的民生课题。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超市“四舍五入”的收费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也就是说,消费者在支付商品价款前,有权明确知晓实际结算规则。 然而,刘先生在结算前未被告知存在“四舍五入”规则,仅在支付后通过小票发现差额。 超市未在标价签、服务台或结算区域公示该规则,导致消费者无法在交易前自主选择是否接受。 超市的行为剥夺了消费者对交易规则的知情权,构成对法定告知义务的违反,消费者有权主张该收费行为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在交易中应享有自主选择权,且交易规则需符合等价有偿原则,不得通过隐蔽方式加重消费者负担。 超市通过系统预设“四舍五入”规则,实质上单方面修改了商品标价,构成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限制。 而且,分位金额“舍”与“入”的规则设计,即“1-4”舍、“5-9”入,会导致消费者比较吃亏。 超市变相强制消费者接受不公平的交易规则,违反公平交易原则,消费者可主张退还多收款项并要求超市停止该行为。 目前,该超市表示将整改“反向抹零”的问题,另外将按实际分位差额的10倍,对消费者进行补偿。 对于超市这个行为,你怎么看?
重庆,男子在一家大型连锁超市买了包虾米,标价7.96元。结账时,他支付了100元
慕容逸
2025-05-01 15: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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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香
多大点事,要这么斤斤计较,活的该有多累。
江南
四舍五入,没毛病
老朱
主要是现金消费,哪里找到分币出来?
幽幽诗儿
分在90年代中期到2010年日常现金支付中消失了十几年了,直到手机支付才回归。这种纯粹在找事,或者选择失忆闹事。
相逢何必曾相识
其实吧这事也不好说,你认为对面多收了你四分钱你不舒服?但是你想过现在还有分钱吗?谁能给你找几分钱现金?现在基本上都是扫码支付,那样多少钱你可以扫码付钱
用户14xxx75
另外将按实际分位差额的10倍,对消费者进行补偿。消费者赚大发了。
红云
呃,现在不是都微信支付宝支付的么?
春江鸭水
去问银行为什么废了分币没得找零
用户10xxx92
累不累?
漫步者
超市涉价格欺诈了,退一赔三
用户72xxx99
我记得大润发收7.9元。分就不收了的
傲气雄鹰
工商的,出来讲一下你的工作有没有做到位?有没有出具收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