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一女子上厕所时,发现一老人站在门口,因为之前看到过这名老人进入过女厕所,于是女子便长了一个心眼,进入隔间后,蹲下来打开摄像头对准了隔板下方,没想到却拍下了不堪的一幕。
视频中,一名头发花白的老人蹑手蹑脚的走进厕所后,径直趴了下来,对着隔间下方的隔板往里看,可能是看到了摄像头,老人直接站起来转身离开。
女子直接追了出去,质问老人你干什么?老人回了一句我走错了,上错厕所了。
女子不依不饶的表示,我都拍着你好几次了,你再偷窥一次我就报警。老人一边走一边回应称,你别在那瞎扯。
有人说,你上错厕所你蹲下干什么,其实没有必要打码,就要让人看看这个人的德行如何。
还有人说,发现好几次为什么不报警,这不就是故意包庇吗?
其实,从民事法律角度来看,老人的行为可能侵犯了女子的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在本案中,女厕所属于女性的私密空间,老人通过趴地窥视的行为,对女子在该私密空间内的活动进行窥探,无疑侵扰了女子的私人生活安宁,侵犯了其隐私权。
因此,女子有权要求老人承担民事责任,老人可能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等责任。
从行政法律层面分析,老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老人多次在女厕所进行偷窥行为,已构成对他人隐私的侵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但是,是否会受到拘留,还要看老人的年龄如何了。
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是否执行拘留的年龄做了限定,比如年龄超过70周岁的,那么就无法再被执行拘留措施。
至于刑事责任,显然如果这名老人只是偷窥,那么是不涉及刑事责任的,无法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不过,作为受害人,还是有必要及时报警,尤其是在看到很多次的时候,更不能袖手旁观,否则的话,这名老人还会继续这样做,会更加的肆无忌惮。
最后,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让违法者为其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狂奔的蜗牛
他不打码就有人打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