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凌晨四点多,当大多数人都沉浸在梦乡之中时,一名身着白色羽绒服的男子悄然出现在街头,他手中紧握着一个打火机,目光在停放整齐的共享单车间游移。不一会,一束火苗腾空而起,一辆共享单车的轮胎在夜色中被点燃,火光映照着男子诡异的笑脸。然而,这并未结束,男子似乎对这种破坏行为上瘾,不久后,他又返回现场,如法炮制,另两辆单车也相继沦为火舌的猎物。这一系列行为被附近的监控摄像头悄然记录,留下了一串串悬疑的足迹。警方迅速介入调查,但嫌疑人却如同人间蒸发一般,直到几天后,一家饭店老板提供了关键线索,才让这起纵火案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那么,这名男子究竟为何要对无辜的共享单车下手呢?
(来源:star星视频)
凌晨四点,酒仙桥附近的街道显得格外冷清。街灯昏黄,将行人的影子拉得长长的,偶尔有一两辆出租车匆匆驶过,划破这沉寂的夜幕。
三十出头的男子李明,没有固定的工作,生活似乎总是在漂泊中度过。
他常常出现在酒仙桥附近的一家小饭馆里,每次总是独自一人,点上一桌便宜的菜肴,然后一瓶白酒下肚,直到醉意朦胧,才踉跄着离开。
饭馆的老板和店员们对他都颇为熟悉,但也只是把他当作一个普通的酒客,并未过多留意。
那个夜晚,李明又一次喝得酩酊大醉。走出饭馆,寒风一吹,酒意似乎更浓了。他摇摇晃晃地走在街上,心中涌起一股莫名的烦躁和不满。
就在这时,一排排整齐停放的共享单车映入了他的眼帘。在酒精的作用下,李明从口袋里掏出了一个打火机,那是他平时抽烟时用的。
他走到一辆共享单车旁,蹲下身子,用打火机点燃了轮胎的橡胶部分。火焰瞬间腾起,照亮了李明那张因酒精而扭曲的脸。
他看着火光跳跃,心中竟然涌起了一种莫名的快感。不一会儿,轮胎就被烧得焦黑,单车也歪歪扭扭地倒在了地上。
然而,这并没有让李明满足。他站起身,环顾四周,发现没有人注意到他的行为。于是,他又走向了另一辆单车,重复了刚才的动作。
就这样,一连三辆单车都遭到了他的毒手。看着这三团熊熊燃烧的火焰,李明的心中竟然涌起了一种莫名的成就感。他笑了,笑得那么诡异,那么让人不寒而栗。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李明的行为被附近的监控摄像头记录了下来。
第二天,当警方接到报案赶到现场时,只看到了三辆被烧毁的单车和一段模糊的监控视频。但警方并没有放弃,他们开始了一系列的调查工作。
几天后,饭馆的老板向警方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他说,李明经常来店里喝酒,每次都喝得烂醉如泥。
而且,他还注意到李明口音较重,应该是住在附近的人。这条线索让警方眼前一亮,他们立即在附近展开了排查工作。
终于,在一个夜晚,李明再次出现在了饭馆里。他像往常一样,点了一桌便宜的菜肴,然后一瓶白酒下肚。
然而,这次他并没有等到醉意朦胧就离开了。因为就在他走出饭馆的那一刻,民警已经布下了天罗地网。他们迅速将李明抓获,带回了派出所。
在派出所里,李明一开始还试图狡辩,声称自己并没有点燃单车。但当警方拿出监控视频作为证据时,他顿时哑口无言。在铁证面前,他只能低下了头,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原来,李明之所以要烧毁单车,只是因为他当时喝醉了酒,情绪失控,想要发泄一下心中的不满和烦躁。他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更没有想到会因此而被警方抓获。
@芹姐说法
李明烧毁共享单车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李明在深夜时分,故意点燃共享单车的轮胎,导致三辆单车被烧毁。他的行为不仅损坏了公私财物,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
李明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他喝醉酒并不能成为他犯罪的借口或减轻罪责的理由。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无论李明当时是否处于醉酒状态,他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李明的行为还涉及到了对公共财产的破坏。共享单车作为公共财产,其使用权属于广大市民,而李明却故意将其烧毁,严重侵害了公共利益。
因此,他的行为不仅构成了寻衅滋事罪,还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然而,在这个案例中,由于李明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寻衅滋事,且并未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所以主要以寻衅滋事罪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目前,李明因寻衅滋事罪,被朝阳警方行政拘留。(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落叶
叫李明的好冤啊?总是成为别人的化名,还没一个是正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