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月9日,法治进行时发布视频爆料:在某地铁上,一位大爷与小伙因座位的原因发

沙僧说事 2025-01-10 08:34:52

上海,1月9日,法治进行时发布视频爆料:在某地铁上,一位大爷与小伙因座位的原因发生争吵,并扬言:来上海要遵守上海的规矩,这里不是外地!

(来源:法治进行时)

事发1月9日的早晨,地铁2号线内,人潮涌动,或低头刷手机,或闭目养神。就在这时,一阵嘈杂声打破了车厢内的宁静。

一位穿着朴素、面容沧桑的大爷,右手紧握着车杆,左手则直指一位坐在座位上的年轻小伙,声音洪亮如钟:年轻人,到上海来就要守上海的规矩!这里不是你老家,这座位你不能坐!

小伙被这突如其来的指责弄得一头雾水,他抬头看了看大爷,又环顾四周,试图寻找自己是否坐错了位置。他心平气和地回应道:请问,我哪里不守上海的规矩了?这座位不能坐吗?

大爷一听这话,火气更旺了,嗓门也提高了几分:你看看这里写着什么!老弱病残座,1、2、3、4,这四个座你看不到吗?你就不应该坐在这!说着,他还特意回头指了指座位旁那不起眼的标识。

小伙顺着大爷的手指望去,果然看到了那行小字,但他随即反驳道:是,这是老弱病残的位置,可是请问这个位置是我这里的位置吗?您看清楚了吗?

大爷斩钉截铁地回答:就是你这个位置!年轻人,别装糊涂!

小伙闻言,不禁觉得有些好笑,他摇了摇头说:我只能说您可能没太看清楚,或者对标识的理解有误,这并不代表我看不懂这些标识。

然而,大爷却丝毫听不进小伙的解释,反而越说越激动:你文化到屁里去了!你就是个种地的料,懂什么规矩!

这话一出,周围的人都愣住了。有的低头玩手机,假装什么也没听见;有的则悄悄拿出手机,开始录起了视频。车厢内的气氛一时变得异常尴尬。

就在这时,一位站在不远处的热心大哥站了出来。

他温和地对大爷说:大爷,您可能看错了,那是一个爱心座位的标识,不是指这四个特定的座位。爱心座位是提醒大家,如果有老弱病残需要座位时,我们应该主动让座,但并不是说这四个座位就不能坐。”

大爷一听这话,愣住了。他仔细看了看那标识,果然发现自己误解了意思。一时间,他脸上有些挂不住,闷头不再说话。

而小伙则趁机站了起来,对大爷说:大爷,我尊重您是长辈,但规矩是给大家定的,不是用来刁难人的。我坐了这个座位,并不代表我不尊重老弱病残,如果真的有需要,我会主动让座。

大爷听了这话,虽然心里有些不自在,但也没再说什么。这时,地铁到站了,大爷匆匆下了车,似乎想尽快离开这个让他尴尬的地方。

有位网友听出了大爷的口音,留言说:大爷,你不是上海人,还讲啥上海规矩?这规矩是你定的吗?

有人调侃说:大爷大妈们去超市抢菜那叫一个猛,一到公交车上和地铁上,就开始腿疼腰疼,这戏演得,比电视剧还精彩!

还有人提出建议:干脆取消座位上的老弱病残提示得了,让座是情分,不让是本分,乐意让座的,不用提示也会让。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从大爷的行为来看,他基于自己对“规矩”的理解,对小伙进行了指责和训斥。

这种行为在道德上或许可以评价为“不友善”或“缺乏理解”,但在法律上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因为大爷并没有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强迫小伙离开座位,也没有侵犯小伙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

然而,如果大爷在争执过程中使用了侮辱性语言或进行了人身攻击,那么,他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侮辱罪是指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如果大爷的言语达到了“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的程度,并且情节严重,那么他就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从小伙的角度来看,他坐在座位上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地铁座位是公共资源,除非有明确的标识或规定指出某些座位是专属的或需要特定条件才能乘坐,否则任何人都有权使用。

因此,小伙坐在座位上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如果大爷在争执过程中试图强行占据座位或推搡小伙,那么他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或故意伤害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则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如果大爷的行为符合这些罪名的构成要件,那么,他就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不能盲目遵守规矩,而忽略了人与人之间的温情和理解。

大爷可能只是出于对老弱病残的关爱,但方式方法却有待商榷。应该用更温和、更理解的方式去传递这份关爱。

规矩的背后应该是对人的关爱和尊重,而不是用来刁难人或成为某些人倚老卖老、胡搅蛮缠的资本。(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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