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男子趁女邻居丈夫出差,到她家中幽会。不料女人丈夫提前回来,在卫生间抓到

沙僧说事 2025-01-09 08:57:43

湖北十堰,男子趁女邻居丈夫出差,到她家中幽会。不料女人丈夫提前回来,在卫生间抓到男子。第2天,女邻居问男子索要50万赔偿费。男子答应给40万,先给20万,剩下20万分3个月支付。 女邻居却威胁他。她丈夫也把当晚录音举报给纪委。男子觉得没脸见人,跳河身亡。家属起诉到法院。女邻居说出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法院这样判了。

2019年9月27日晚,代强到王娟家中幽会。两人聊了一会儿,代强去卫生间洗澡。

流水哗哗,代强哼着小曲,他做梦都没想到,接下来发生的一幕,不仅让他身败名裂,还让他丢了性命。

代强是农村孩子,他靠着自己的努力,一步步走向仕途。

一个偶然机会,他遇到了大学同学王娟。这才知两人竟是分住在同一栋楼不同单元的邻居。两人都感到意外之喜。

王娟感叹:你一个没背景的农村孩子,能走到这一步,可真了不起。咱们同学中,你是仕途最好的。

代强嘿嘿一笑:老同学太客气了。

此后,两人下班后经常联系。渐渐有了不明情愫。

2018年,代强女儿要高考,妻子为了让女儿考上好大学,在外面租房陪读。

二人趁此空隙发展为情人关系。

代强本应珍惜自己来之不易的工作和幸福家庭,可他却在婚外情中迷失了心智。

因王娟丈夫经常出差,他们就去王娟家中私会。

2019年9月21日,王娟丈夫刘某说要出差一周,预计9月28日回来。

9月27日晚上,两人想趁刘某回来之前再次偷情。电话联系后。代强到王娟家中。

当晚,代强去卫生间洗澡。不料刘某提前出差回来,看到房门反锁,打电话让妻子开门。

刘某进门后,看到妻子穿着睡衣,又看到门口鞋架上的男士拖鞋,心生疑窦,他冲进卫生间,看到瑟瑟发抖的代强。

刘某又惊又怒。他要离婚,报警。

代强哀求不要报警,想私了,愿意用钱补偿刘某。

刘某愤怒地拒绝,却用手机录下双方谈话内容。

第二天下午,王娟打电话问代强要50万,经讨价还价,最终代强答应给40万,先给20万,剩下20万分3个月付清。

或许王娟怕代强之后不给钱。她给代强发信息:要么立刻把剩下的20万给她,要么他跟妻子离婚,否则就让他好看。

昔日情人突然翻脸无情。代强很惶恐。眼看事情不可控,他害怕刘某会把事情讲出去。就找人跟刘某求情。

代强的行为彻底激怒刘某,刘某拿着录音举报到纪委,代强被领导约谈。

代强仔细回忆事发当晚的情景,觉得王娟夫妻俩合伙做局敲诈他。

2019年11月4日晚8点,他给王娟和刘某发短信。指责夫妻俩合伙给他下套。

当晚9点,妻子找不到他,报警。

5天后,代强遗体被渔民打捞出来,一个43岁,年富力强的中层,就这样溺亡了。

王娟被起诉到法院。

法庭上,王娟委屈地说,她知道事情发生后,代强的仕途已经没了。她要保住代强的家庭。这才问代强要钱给刘某。以堵住刘某的嘴。

法院会支持王娟的说法吗?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王娟和刘某是否该为代强的死承担侵权责任?

1、要判断二人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要看他们的行为跟代强的死是否构成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判断是否构成侵权,要看当事人的损害行为跟损害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

首先可以确定,刘某举报后,代强自杀。但刘某举报代强,是为了让代强的违纪行为受的处分。

刘某举报代强,并不是为了索要财物或其他非法目的,因此刘某不承担侵权责任。

2、王娟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

非法占用他人财物是施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的。即为敲诈勒索。

根据证人证言显示,代强和王娟商量好赔偿40万后。以为事情得到控制,他心情很放松。在这种情况下,他不可能去自杀。

王娟利用代强害怕被举报后,会导致家庭和工作丢失的后果。逼迫代强给她40万。

她的敲诈勒索行为和代强的自杀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有间接因果关系。

她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3、王娟会被如何处罚?

《民法典》第274条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至十万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至50万为起点。”

王娟实际收到20万。无证据证明她因为剩下20万继续敲诈勒索。

因此,应以她收到20万认定犯罪金额。

综上,法院判决:王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她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金5000元。

代强和王娟都有幸福的家庭,有令人羡慕的事业和前途。二人却不顾公序良俗,最终酿成这样的悲剧。

两个家庭被毁。代强失去了生命。王娟的人生和前途也被毁于一旦。

这件事情再次告诉我们:婚外情害人害己。守住初心,珍爱身边人,珍爱家庭,才会有幸福美好的未来。

(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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