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张家港,长期无业的男子居某,平日里游手好闲,沉迷于喝酒赌博,经济来源成了他最大的难题。某日,他竟盯上了附近的烟酒店,他声称母亲突然去世,需要大量烟酒来操办白事酒席,并以先赊欠后结账的方式,轻松骗取了烟酒店老板的信任。更令人震惊的是,他还以儿子即将结婚等种种理由,多次光顾多家烟酒店,骗得财物价值高达6万余元。谎言被戳穿后,居某被警方迅速抓获。
居某年近四十,却长期无业,整日游荡在街头巷尾,喝酒赌博成了他生活的全部。由于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他的生活日益拮据,甚至常常为了一顿饭钱而发愁。
某日,居某在街头闲逛时,无意间瞥见了附近的一家烟酒店。店内琳琅满目的烟酒商品让他眼前一亮,一个念头在他脑海中悄然滋生。
他心想:如果我能从这些烟酒店里骗些烟酒出来,不就能解决眼前的经济困境了吗?
于是,居某首先选择了一家看似规模不大、老板又比较面善的烟酒店作为下手目标。走进店内,他故作悲伤,声称自己的母亲刚刚去世,需要操办一场白事酒席,因此急需大量烟酒等商品。
由于手头紧张,他希望以先赊欠后结账的方式买这些商品。烟酒店老板一听这话,心中不禁生出一丝怜悯。
他心想:这个人看起来挺可怜的,而且一般人也不会以自己母亲过世这种违反人伦的理由来行骗吧?
于是,他爽快地答应了居某的要求,让他先拿走烟酒,等酒席办完后再来结账。
居某见计划得逞,心中暗自得意。他拿着骗来的烟酒,转手就以低价卖给了其他商贩,换得了一笔不小的现金。尝到了甜头的他,并没有就此收手,反而变得更加贪婪。
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居某如法炮制,先后多次光顾了多家烟酒店。
他时而声称母亲去世需要办酒席,时而又称儿子即将结婚需要筹备婚礼用品,总之是变着花样地编造谎言来骗取烟酒老板的信任。
由于他每次都能编出不同的理由,而且表现得十分诚恳,因此许多烟酒老板都上了他的当。
就这样,居某在短短的时间内骗得了价值高达6万余元的烟酒等商品。他将这些商品全部变卖后,用于挥霍和赌博。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烟酒老板开始发现居某的骗局。他们纷纷报了警,希望警方能够严惩这个骗子。
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询问证人等手段,他们很快锁定了居某的踪迹。在一次突击行动中,民警将居某成功抓获。
面对警方的审讯,居某起初还试图狡辩,声称自己只是暂时遇到困难才不得不采取这种手段。然而,在铁证如山面前,他的谎言显得苍白无力。
最终,居某被警方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为,居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于是,他们提起了公诉。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诈骗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包括:
一是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是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
三是受害人因欺骗行为产生了错误认识;
四是受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
五是行为人取得了财产;
六是受害人的财产受到了损害。
居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他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编造母亲去世、儿子结婚等虚假理由,实施了欺骗行为。
烟酒店老板因他的欺骗行为产生了错误认识,认为他真的有需要购买烟酒等商品,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
居某取得了这些财产后,将其变卖用于挥霍和赌博,导致烟酒店老板的财产受到了损害。
此外,居某的诈骗行为还具有多次性和连续性的特点。他在短时间内多次光顾多家烟酒店,编造不同的理由进行诈骗,骗取了价值高达6万余元的财物。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居某的诈骗数额高达6万余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因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居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判处他有期徒刑2年11个月,并处罚金。
居某的行为实在太过恶劣,他利用人们的同情心和善良进行诈骗,严重损害了诚信体系。(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