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村里土地征收,一人分21566元的补偿款,女子领取时,却被告知外嫁女没

豌豆大说法 2024-12-26 14:11:08

湖南湘潭,村里土地征收,一人分21566元的补偿款,女子领取时,却被告知外嫁女没有资格,女子怒了,自己结婚、离婚都没迁过户口,将村组告上法庭后,法院两次判决应该给她,但至今女子还没拿到! 李女士(化名)上班时,突然接到消息,村里在发放土地赔偿款,一人能拿到两万多元。 李女士自从2004年结婚,又离婚后,生活压力一直比较大,得知还能领钱,她也赶紧回到村里签字。 没想到,村组的人员看到她后,直接告诉她:“你已经嫁出去了,不能领补偿款!” 李女士拿出自己的户口本,户口还在村里,从来没有迁出,就算外嫁,自己还是村里的人,有领取的资格。 但村组还是拒绝了,直到这次分款完毕都没给她兑现,李女士说按照法律,自己也有领取的资格,但村里却说,村法大于法律,他们说了算! 李女士只好花了一万多元,把村组给起诉了,索要自己的补偿款,村里还是觉得,自己不给她钱很合理,这些只有村里的男性和没外嫁的女性有资格领取。 法院一审判决,村组应该按照她享有的份额支付,要求村里限期给她转账,没想到,村里不服,还提起了上诉。 李女士不明白,已经说过这是法律规定了,村里怎么还能遵循自己的一套呢,究竟是国大还是村大? 对此,有网友表示,农村很多地方都遵循这样的规定,真是有理也说不清! 还有人表示,嫁出去了就是外人了,哪还有脸要村里的钱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二审法院会改变看法吗? 李女士的户口并未因婚姻状况的变化而迁出,她依然保持着村集体成员的身份。 根据《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所有公民,包括女性,在财产权利方面都应得到平等保护。 法律明确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以及对个人私有财产和继承权的保护。 结合本案例,李女士作为未迁移户口的原村民,理应在土地征收补偿中享有与其他村民相同的权利。尽管存在传统观念认为“外嫁女”不应享有同等权益,但这与法律规定相悖。 农村地区,很多时候都会有性别上的偏见和歧视,对于一些共同财产和土地的分割,有些地区甚至还在遵循着女性没有土地的规则,他们需要更多地了解并遵守现行法律法规,以确保每一位村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从事件本身来看,村组拒绝向李女士发放土地补偿款的理由是基于地方习惯或传统观念,而非正式法律。 根据《民法典》,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这意味着每个个体在法律框架内都有权获得公正对待,不受非法定因素的影响。 村组不能单凭习俗或内部规定来剥夺一个合法居民应得的利益。因此,按照《民法典》的要求,村组必须尊重并执行法院判决,给予李女士应有的补偿。 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尽管法院已经两次作出有利于李女士的判决,但村组还是将账户清空,上面没有可以划走的钱款,两次判决后仍未履行其义务,这反映出执行难的问题。 村里最新回应,会在新的补偿款收到后,执行判决转给娄女士,希望他们能信守承诺,不要食言! (来源:齐鲁壹点2024年12月22日关于《湘潭一村民组决议“不给外嫁女分补偿款”,法院判村组败诉》的报道) 文|百香果 编辑|百香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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